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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邳州金鼎养猪合作社被有关部门暴力强拆的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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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6 11:0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南京
邳州金鼎养猪合作社位于邳州市碾庄镇才庄村,我社是在响应邳州市碾庄镇农业项目招商,经过项目论证、发展生猪养殖业的大背景下于20124月正式成立,我社证照、项目用地手续齐全,合法经营。
但戏剧性的一幕在2017415日上演了,碾庄镇的相关部门,在没有出具合理、合法的拆迁文件、没有任何补偿、未经过我社负责人的同意的情况下,采用断电、断水、强行对我社进行打砸、毁坏的方式,严重影响我社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希望上级主管部门能够给予关注、处理、回复。也希望坛友们维护正义,积极转贴,还老百姓公道。
附现场打砸、毁坏视频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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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圈虽大,已无它容身这地

猪圈虽大,已无它容身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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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91楼
发表于 2017-4-17 13: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1、该网友反映的养猪场是邳州市金鼎养猪专业合作社,无《土地所养殖备案》、《动物防疫合格证》和环评手续,不符合养殖条件。
2、该养猪合作社无环保设施,污水、粪便随意外排,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周边群众深受其害,反响较大。
3、该合作社建设地点为林地,部分为一般农用地,当时批准为林下养殖用地,不能建设养猪舍等固定建筑,与批件不符。4、感谢网友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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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09楼
 楼主| 发表于 2017-4-17 21: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南京
碾庄新闻发言人 发表于 2017-4-17 13:13
1、该网友反映的养猪场是邳州市金鼎养猪专业合作社,无《土地所养殖备案》、《动物防疫合格证》和环评手续 ...

1、感谢碾庄新闻发言人的回复,不知你是否能代表有关部门,但从置顶和你对案情的了解程度来判断,你至少是相关部门人士,说话有一定的权威性。
2、在你的回复第1条中,无《土地所养殖备案》、《动物防疫合格证》,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从2012年猪场成立以来运作的5年多时间里,像我们这样的农民合作社,难免考虑不周,但作为监督、监管部门为什么没有一次书面哪怕是口头的整改通知,只要相关部门监督监管到位,作为遵纪守法的公民,我们一定会积极配合整改,何至于出现今天简单、粗暴的打砸局面。对于你提到的环评手续问题,在建场之初,我社曾跟相关部门沟通过环评事宜,但在当时的背景下,相关部门给我们的回复是像我们这样的养殖场还没有这方面的要求,现在回过头来看2014年1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才明文规定做环评,是相吻合的。在国务院令第643号实施后,也无相关部门要求我们补办环评手续。
3、至于回复第2条提到的无环保设施,这是无稽之谈,本项目前两年在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修建了一个长13米,宽4.5米的动物粪便处理化粪池。
4、回复中的第3条,“该合作社建设地点为林地,部分为一般农用地,当时批准为林下养殖用地,不能建设养猪舍等固定建筑,与批件不符”,作为养猪场用地,纵观邳州养猪近30年历史,有哪个是一年四季全天侯露天养猪的,不盖猪舍,你养给我们看看。盖圈养猪,这是常识。
5、作为养殖业,要说没有污染,那也不可能,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我们也积极配合,这是可以坐下来好好说、好好谈的,用得着用如此过激的行为进行简单、粗暴的打砸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令第643号第二十五条,不就给了我们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吗,作为执法者,为什么就不能心平气和的来解决问题呢,大家都是文明人嘛。
6、再次感谢碾庄新闻发言人的回复,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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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7 23: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随便拆东西是不合法的,只有法院有执法权力,别人一概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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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7 22:3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看到你们这样祸害老百姓就生气。都是百姓出身,何苦多多相逼。国安享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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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4-16 15: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南京
12345,上山打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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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7-4-16 17: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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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7-4-16 17: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南京
哎,这个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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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7-4-16 18: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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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7-4-16 19: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南京
乡镇主要领导不出面解决问题,只找一些做不了主的人蛮干,其行为有悖中央拆迁政策,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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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7-4-16 19: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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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7-4-16 19: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南京
一窝饭桶 发表于 2017-4-16 19:15
万兴诉讼原告胜诉方维权人为楼主顶贴!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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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7-4-16 19: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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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7-4-16 19: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南京
求关注,求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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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7-4-16 19: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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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7-4-16 19: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这次是中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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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7-4-16 19: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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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17-4-16 19: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南京
青峰侠 发表于 2017-4-16 19:50
这次是中央政策

我们也不是不配合中央的政策,但拆迁总得有补偿吧,哪能黑不提白不提的来暴力的,补偿也是国务院令明确规定的。第二张图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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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16 20: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南京
求关注,求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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