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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一直有吗?反正我觉得彩礼让人感觉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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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5 14: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size=0.8]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彩礼指新娘出嫁时,新郎及其家族向新娘和她的家族提供的礼物和财物。彩礼的由来可以追溯到古代,被视为一项传统的习俗。在中国,彩礼已经形成了多种类型,其中包含现金、金银珠宝以及其他具体物品。[size=0.8]最初,彩礼被看作是传统“女方父母丧女情结”的延续,支付现今婚姻调查站,代表圆满地完成照顾女儿与传承祖宗血液的使命,这些也可称之为謂“衣食沒有十全不出門”廣泛風俗,故而男方要出售给女方丰厚的彩礼进行赎买。[size=0.8]随着社会的不断变革,彩礼的意义也发生了变化。它现在更多地被视为一种经济和社会角色的象征。尽管在许多地区,彩礼仍然是政府监管的对象,并且有从法律层面上,逐渐遭受取缔的展向趋势,但在其他的分域或伴隨宗教信仰,彩礼氛圍仍被認為是重要的。而彩礼作为一种尊重传统、传承文化价值的行为,也能使新人双方在家族及社区中展示出坚定决心并得到认可。[size=0.8]总之,彩礼作为一个既有着历史沉淀和传统含义的习俗,也不断满足现代于交互和进步需要的语境全局,具有其固有的意义和发展价值。古代的女子嫁出去之后基本上是不让回娘家的,嫁出去的女儿就像是泼出去的水,所以结婚的时候为了给娘家一些补偿,男方家庭就必须给些彩礼来支持一下女方的家庭经济。古代的女子到了一定的年龄就必须要嫁人的,而嫁人的条件也是要男方家庭经济优越才行。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家里送去绫罗绸缎之类的物品,就是彩礼,意味着一门婚事的订立。这就是一种礼节,正如去别人家吃饭的时候一定要带些水果,更何况是把别人的女儿娶回家,不可能养这么大的女儿就这样嫁人了,礼数方面也过不去啊,男方家庭岂不是白占便宜了?而且,古时候封建社会重男轻女的思想浓厚,要是没有彩礼嫁进男方家庭的女子,那可是要吃苦的。在别人眼里看起来就是卑贱,连地位都没有,天天被人欺负还不能回娘家的。彩礼发展成现在,有些地方更是出现了天价的彩礼,比古时候还要离谱。除了是天价彩礼还要求对方有房有车,因为天价彩礼而谈不妥而分开的情侣越来越多。现在随着天价彩礼的诞生,更是有天价的陪嫁,男方要求女方要有多少万的陪嫁才肯结婚,让人感觉真是心凉到脚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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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6 08: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南京
如果感觉不舒服可以终身不娶,现在都是你情我愿,又没有人强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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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25 14: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常州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是从古代封建社会一直流传下来的说法,意思是出嫁的女儿,就象泼到地上的一瓢(盆)水,如同水银泻地,马上就扩散、渗漏到地底下而无影无踪,想要回收这泼出的水比登天还难,或者说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老百姓常用这句话来比喻嫁娶关系不可逆转或挽回。
这种说法是怎么来的呢?相传过去当姑娘出嫁的那一天,男方迎亲的队伍敲敲打打地来到女方家迎娶新娘,女方母亲会为即将出阁的女儿香汤沐浴、更换嫁衣。等到女儿上了男方的轿子后,会端起一盆清水泼到花轿后面,意即自己的女儿是清白之身,如果男方有什么疑义的话,现在反悔还来得及;一旦泼出,就“覆水难收”了,这就是所谓“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挺有“仪式感”的,不是吗?
中国过去一直是一个极其强调宗法族权的国家,政权、族权、神权、夫权这四种权力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思想和制度。在当时的老百姓看来:一个家庭中儿子才是“顶梁柱”和家族香火传承的继承人,嫁出去的女儿就是嫁到其他宗族,一般连姓氏都改变了。比如王家的女儿王某嫁人到李家,以后人们就称呼她为“李夫人”、“李王氏”等等,而不再称呼其原来的名字“王某”。直到今天,我国香港地区还保留着这一传统,例如耳熟能详的 “叶刘淑仪”、“范徐丽泰”、“陈方安生”等等。
封建社会的宗法礼教决定了男尊女卑是绝对的。以嫁娶为例,女方称呼嫁,男方叫娶。《说文》:嫁,女适人也;娶,取妇也!给女方安一个家就是“嫁”字;“娶”则有取回女子之意。这两个字的主次之分本身就是男权社会的一种折射。
所以随着历史和习俗的演变,“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却被引入了许多更庸俗化的意义。例如女儿出嫁后夫家就成为“本家”了,回婆家才叫“回家”;原来真正的本家就变成“娘家”、“回娘家”了,甚至在封建社会出嫁的女儿回娘家都不是一件简单事儿(参见拙作《已婚女子回娘家“省亲”趣谈》),女儿不能随便回娘家,除非得到夫家允许且娘家人去接,或者过年节省亲。否则,就是被夫家休弃所致,有辱门楣。
《红雀东南飞》中当刘兰芝被休而遣回娘家时,她母亲“阿母大拊掌,不图子自归”,刘母没想到从小就严格教养、勤快守礼的女儿被“休”回家来了,因惊异、激愤、焦虑和失望交织在一起而痛苦地击掌!可以说出嫁的女儿是“一入夫门深似海”,讲究“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丧从子”,“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连死后也只能埋在夫家墓地,正应了民间一句话:“活着是夫家的人,死了是婆家的鬼”!

出嫁女儿生出的孩子的姓氏、“所有权”属于夫家自不必说。对夫家而言,孩子就是“自家人”、“家人”;相对女儿的娘家,称呼孩子为“外”甥、“外”孙;孩子则称呼娘家父母为“外”公、“外”婆、“外”祖父、“外”祖母。一字之差,就说明出嫁的女人及其生养的孩子已经是别家族的成员、是“外人”,代表是其他家族的利益。所以封建时代触犯重罪所讲的“诛三族”就只包括父族、母族、妻族了,并不包括已出嫁的女儿,这个嫁出去的女儿是之所以没有受到牵连,就是因为她已经是“外人”了。
在当时社会道德的教化和熏陶下,嫁出去的女儿往往也确实把夫家的利益置于娘家利益优先的位置。比如三国时期曹操废弃了汉献帝原来的皇后,把自己的三个女儿曹宪、曹节、曹华嫁给汉献帝做老婆以便监视他。不料,这三个女儿反而站在汉献帝这一边,尤其是皇后曹节,一直忠心耿耿地维护汉献帝的利益,就在其兄长曹丕威逼汉献帝禅让皇位时,她多次站出来破口大骂其兄,誓死抗争。
夫权、族权制度在很多地方就是“王法”,甚至比“王法”还灵验。这种制度是以维护本族内成员的利益为目的,具有很强的排外性。因此,嫁出去的女儿也就不再被视作本族内的人了,此时的她已经完全成为了一个“外人”,在族内的人的思想意识中,这个女儿是没有继承娘家财产的资格,也无权对娘家的重大家族事务发表意见和施加影响。
直到今天,在南方很多原住民村改制的股份公司,每家每户都有数十万到数百万不等的村集体股份分红,但出嫁的女儿的户籍一律迁出(除非嫁给本村原居民),股权、土地权及分红、表决投票权等都没有了!
当然,“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是过去封建社会男女不平等社会形成的陋习,在现代社会,这种意识早就过时了,妇女能顶半边天,儿子、女儿都一样,有平等的发言权、财产支配和继承权。嫁娶的男女双方是独立和平等的,在很多家庭,女儿在照顾和赡养父母方面做出了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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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6 07: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高价彩礼都是“穷”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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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6 08: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彩礼不是还带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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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8 01: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可以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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