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邳州金鼎养猪合作社被有关部门暴力强拆的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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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7 21: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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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17 21: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南京
碾庄新闻发言人 发表于 2017-4-17 13:13
1、该网友反映的养猪场是邳州市金鼎养猪专业合作社,无《土地所养殖备案》、《动物防疫合格证》和环评手续 ...

1、感谢碾庄新闻发言人的回复,不知你是否能代表有关部门,但从置顶和你对案情的了解程度来判断,你至少是相关部门人士,说话有一定的权威性。
2、在你的回复第1条中,无《土地所养殖备案》、《动物防疫合格证》,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从2012年猪场成立以来运作的5年多时间里,像我们这样的农民合作社,难免考虑不周,但作为监督、监管部门为什么没有一次书面哪怕是口头的整改通知,只要相关部门监督监管到位,作为遵纪守法的公民,我们一定会积极配合整改,何至于出现今天简单、粗暴的打砸局面。对于你提到的环评手续问题,在建场之初,我社曾跟相关部门沟通过环评事宜,但在当时的背景下,相关部门给我们的回复是像我们这样的养殖场还没有这方面的要求,现在回过头来看2014年1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才明文规定做环评,是相吻合的。在国务院令第643号实施后,也无相关部门要求我们补办环评手续。
3、至于回复第2条提到的无环保设施,这是无稽之谈,本项目前两年在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修建了一个长13米,宽4.5米的动物粪便处理化粪池。
4、回复中的第3条,“该合作社建设地点为林地,部分为一般农用地,当时批准为林下养殖用地,不能建设养猪舍等固定建筑,与批件不符”,作为养猪场用地,纵观邳州养猪近30年历史,有哪个是一年四季全天侯露天养猪的,不盖猪舍,你养给我们看看。盖圈养猪,这是常识。
5、作为养殖业,要说没有污染,那也不可能,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我们也积极配合,这是可以坐下来好好说、好好谈的,用得着用如此过激的行为进行简单、粗暴的打砸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令第643号第二十五条,不就给了我们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吗,作为执法者,为什么就不能心平气和的来解决问题呢,大家都是文明人嘛。
6、再次感谢碾庄新闻发言人的回复,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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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7 22: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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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7 22: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南京
不管什么理由,作为地方政府在治理环境中绝对不可非法暴力执法,农民手里有政府发放的证件,合法经营,农民本来就是文化不高,你作为当地政府部门执法却不讲国家法律,依仗暴力倾向性执法,你是执法犯法罪加一等,我们的党是走群众路线的,不是走地主路线,就你们这样的执法人员不懂法还违法请问你们官是怎么当上的!此乃党的老鼠坏了一锅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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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7 22: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南京
不管什么理由,作为地方政府在治理环境中绝对不可非法暴力执法,农民手里有政府发放的证件,合法经营,农民本来就是文化不高,你作为当地政府部门执法却不讲国家法律,依仗暴力倾向性执法,你是执法犯法罪加一等,我们的党是走群众路线的,不是走地主路线,就你们这样的执法人员不懂法还违法请问你们官是怎么当上的!此乃党的老鼠坏了一锅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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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7 22: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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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7 22:3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看到你们这样祸害老百姓就生气。都是百姓出身,何苦多多相逼。国安享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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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7 23: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随便拆东西是不合法的,只有法院有执法权力,别人一概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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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7 23: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这拆那拆的,弄得人心惶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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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8 08: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岔河有个女老师和岔河街道一个男人睡好多年了,两个人成天玩各种姿势,羡慕呀,你家有当老师的吗,赶紧留意,你家有在岔河街道做生意的吗,赶紧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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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18 09: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南京
暖春_lSB1K 发表于 2017-4-17 18:30
政府高官不顾百姓生计问题,任由下面人渣胡作非为,欺压村民,随意打砸猪舍,还以种种理由说老百姓的不是。 ...

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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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8 10: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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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8 10: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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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8 11: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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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8 11: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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