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中国农民工

(已回复)邳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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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5 14: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自然资源规划局 发表于 2020-04-29 18:12
    网友您好!经查,该宗地占地面积12亩,属集体建设用地。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正在调查处理中。


                                                                      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9日

调查出结果了吗?麻烦给人家回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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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5 14: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管理员版主不要胡乱删帖!不然会有人代替你们论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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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5 23: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自然资源规划局 发表于 2020-04-29 18:12
    网友您好!经查,该宗地占地面积12亩,属集体建设用地。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正在调查处理中。


                                                                      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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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7 17: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楼主在未了解事实真相之前,根据自己的想象歪曲事实,多次占用公共资源误导网友,损坏王某的个人名誉。既然国土资源局已给予回复正在调查,请楼主停止散发不实信息,适可而止,耐心等待。
最后再赠送楼主一句话,未知全貌,不予置评,多行不义必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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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8 15: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没个十年八年的结果出不来,不然就是不了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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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0 14: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JacksonYee 发表于 2020-5-17 17:46
楼主在未了解事实真相之前,根据自己的想象歪曲事实,多次占用公共资源误导网友,损坏王某的个人名誉。既然 ...

想必这位大侠是被投诉人的同党,王某顾及个人名誉吗?在这里暂不评论他人。既然举报就掌握事实,既没歪曲也没误导,事实就是事实。既然你说“多行不义必自毙”,这句话没毛病,只是你送错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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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1 08: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渡海漂洋 发表于 2020-5-1 15:24
国土资源局已设减速带了

但愿减速带不要低于限速,还奉劝充当保护伞者,千万不要触摸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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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 09: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JacksonYee 发表于 2020-5-17 17:46
楼主在未了解事实真相之前,根据自己的想象歪曲事实,多次占用公共资源误导网友,损坏王某的个人名誉。既然 ...

多行不义必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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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9 20: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是的 多行不义自毙自,你没说错 每次挑起事的 酿成苦酒自己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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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28 16: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自然资源规划局 发表于 2020-4-29 18:12
网友您好!经查,该宗地占地面积12亩,属集体建设用地。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正在调查处理中。

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原邳州市占城镇占城村副书记兼服务站站长 王斗,在任期间利用职权非法占用占城村十二组基本农田15亩一案:
  当时你们回复说60天之内处理结束,可是到目前为止我没接到任何结果,请问是什么原因?请回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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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 21: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JacksonYee 发表于 2020-5-17 17:46
楼主在未了解事实真相之前,根据自己的想象歪曲事实,多次占用公共资源误导网友,损坏王某的个人名誉。既然 ...

你说的 多行不义必自毙。已经实现,我埙失的只是身外之物,坑我的人下地狱,子孙后代都得加倍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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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 22: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相关部门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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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3 09: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自然资源局领导,你们应该多看看国家法律怎么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占用3亩以上,必须国务院批准,你们说的建设用地,是哪一级批准的?谁有这个权利?哪一级能大过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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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3 19: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莫要假正经 发表于 2020-5-12 10:35
楼主是典型的“白衣天使”文笔,既然你都说了土地性质变更时应依法公示,那么土地部门肯定会有公示文件, ...

你的腔调及新手上路的ID证明你不是舔苟就是自然资源局的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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