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2379|回复: 43

(已回复)邳州市国土资源局

[复制链接]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20-4-29 15: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徐州
邳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原邳州市占城镇占城村副书记兼服务站站长 王斗,在任期间利用职权非法占用占城村十二组基本农田15亩一案,本人已经多次反映至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请问邳州市国土自然局是什么原因一压再压,不予处理,也不与回复?请问:是什么原因总得有个回复吧!占城自然资源所总是说有关执行领导家中有事,没时间,这样的回复也不是理由啊,属不属于行政不作为,还是有其它不可告人的秘密?请:邳州市自然资源局给与合理的回复。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2楼
发表于 2020-4-29 18: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南京
    网友您好!经查,该宗地占地面积12亩,属集体建设用地。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正在调查处理中。


                                                                      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9日

回复 支持 5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20-5-1 15: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国土资源局已设减速带了
回复 支持 5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20-4-29 17: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4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20-5-12 10: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中国农民工 发表于 2020-5-2 17:30
感谢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
既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介入调查,我也不再说什么了,关于15亩是我租用 ...

楼主是典型的“白衣天使”文笔,既然你都说了土地性质变更时应依法公示,那么土地部门肯定会有公示文件,如有质疑可到相关部门核实;至于你这位老百姓为什么不知道,我想土地部门应该不会单独向某一位老百姓公示吧! 话说回来,您没有了解清楚土地性质就冒然举报,是不是在捏造事实?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20-5-4 21: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官官相护,千年不变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20-5-3 19: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减速带拆了没?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20-4-29 18: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典型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说渎职,是犯罪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楼主| 发表于 2020-4-29 18: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11
 楼主| 发表于 2020-5-2 17: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自然资源规划局 发表于 2020-4-29 18:12
网友您好!经查,该宗地占地面积12亩,属集体建设用地。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正在调查处理中。

感谢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
既然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介入调查,我也不再说什么了,关于我举报15亩土地是我租用他场地使用合同签的就是15亩。我举报是他在2006年建设时土地使用性质,鉴于回复现在是集体建设用地,应该是后来,是什么时候审批的我们也不清楚。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国土自然资源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七十七条 之规定。
以法律为根据,以事实为准绳,我相信法律,相信政府,期待处理结果。希望不会拖得太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楼主| 发表于 2020-5-2 17: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RE: (已回复)邳州市国土资源局

自然资源规划局 发表于 2020-4-29 18:12
网友您好!经查,该宗地占地面积12亩,属集体建设用地。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正在调查处理中。

感谢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
既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介入调查,我也不再说什么了,关于15亩是我租用他场地使用合同就是15亩。我举报是王斗2006年建设厂房时使用时土地的性质,鉴于土地局回复,现在是集体建设用地,应该是后来,是什么时候审批的我们也不清楚。希望把变更文件公示,公示土地变更程序及批准文件。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按照土地法规定,土地变更,应该公示,让老百姓知道,为什么老百姓不知道?
依据:《中华人共和国国土自然资源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七十七条 之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依土地法为准绳。我相信法律,相信政府,应该公开公平调查,期待处理结果。希望不会拖得太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20-5-3 13: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正在调查,第一,一拖再拖,估计不了了了。第二,情况不属,待查查。第三,人员安排,布置潜规则,不再过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20-5-3 21: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去找达康书记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20-5-4 20: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辉米 发表于 2020-05-03 19:49
减速带拆了没?

还没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20-5-9 09: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不懂规矩,怎么能净找土地官的麻烦,基本农田的红线是不能碰的,高压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0516-86238929/0516-86006008 侵权投诉入口 广告热线:15351650066 互联网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未成年人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版权所有:邳州九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信部备案:苏ICP备09074357号-20 苏B2-20140211号 法律顾问: 朱仕宝(13905222752)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