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869|回复: 2

太原这25种交通违法不再处罚

[复制链接]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21-5-22 08: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5月20日,记者从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太原将推出对2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实行温馨提示举措。

主要包括五大类:

第一类:机动车驾驶人持有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但是驾车时未携带、未放置或者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经查证后予以放行,并温馨提示安全文明驾驶;

第二类:驾驶人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未影响道路通行和造成交通事故,且行为人已经或者积极消除违法状态的,给予违法行为人口头警告和批评教育,现场纠正后放行,同时温馨提示告知行为人安全文明行驶;

第三类:机动车号牌被盗、丢失、损坏或者放大号不清的行为,给予违法行为人口头警告,并温馨提示行为人尽快到车辆管理部门补办号牌或整改,十日后被查获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类:交通警察首次查处或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首次记录的下列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的,给予警告处罚,现场纠正并温馨提示行为人安全文明行驶;

第五类:在非恶劣天气发现机动车有灯光、雨刮不全或者损坏的,对驾驶人进行温馨提示后放行。

具体内容为:

第一类:机动车驾驶人持有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但是驾车时未携带、未放置或者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经查证后予以放行,并温馨提示安全文明驾驶:

(一)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当事人能提供电子驾驶证或者当事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经查证具有合法有效驾驶资格的;

(二)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者行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经查证有合法有效注册登记及检验合格的。

第二类:驾驶人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未影响道路通行和造成交通事故的,且行为人已经或者积极消除违法状态的,给予违法行为人口头警告和批评教育,现场纠正后放行,同时温馨提示告知行为人安全文明行驶:

(一)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改正的;

(二)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改正的;

(三)非机动车在斑马线骑行,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改正的;

(四)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尤其是后排乘客,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改正的;

(五)货车部分反光标识不清的1083,给予警告处罚;

(六)货运车辆载运不可解体货物超高的;

(七)粘贴车身广告超出车身三分之一,未影响安全驾驶的;

(八)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经核实,不是专门从事货运的,且货物拉运不多的;

(九)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十)因雨雪天气、道路等客观原因,来不及清洗车辆导致机动车车身及其号牌被泥浆遮挡的,经交通警察指出,当事人当场予以改正的;

(十一)载货汽车装载货物影响车辆号牌识认,可以当场改正的;

(十二)未按规定粘贴有效临时行驶车号牌或者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且影响号牌识认的行为,可以当场改正的;

(十三)载货汽车违反规定加装灯具,可以当场改正的。

第三类:机动车号牌被盗、丢失、损坏或者放大号不清的行为,给予违法行为人口头警告,并温馨提示行为人尽快到车辆管理部门补办号牌或整改,十日后被查获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因号牌被盗、丢失等原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当事人能够出具报警记录或者受案回执单等相关证明的,自报警之日起十日内被查获的;

(二)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者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

(三)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

(四)喷涂放大的机动车牌号不清晰的。

第四类:交通警察首次查处或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首次记录的下列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的,给予警告处罚,现场纠正并温馨提示行为人安全文明行驶:

(一)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三)驾驶非运营性7座以下(含7座)的小型客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

(四)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初次误入单行线或禁止机动车通行路段的。

第五类:在非恶劣天气发现机动车有灯光、雨刮不全或者损坏行为的,对驾驶人进行温馨提示后放行:

(一)非雨、雾、雪、冰雹等天气发现车辆雨刮不全或者损坏的;

(二)非雨、雾、雪、冰雹等低能见度天气发现车辆开启大小灯、示廓灯、雾灯、后位灯或者以上灯光系统损坏的。

此外,太原市还将推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和缓解市区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措施。

积极清理优化轻微型货车通行政策,除城市核心区等特殊区域个别道路外,其他道路为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通行预留时间,每天通行时间不少于6小时。目前,“调整优化措施”正在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研究论证,法律程序完成后,将依法发布。

为缓解“停车难”,将充分利用市区道路资源,选择具备条件的支路、背街小巷,设置限时停车泊位,允许居民在不影响道路安全和畅通的情况,在规定的夜间至清晨时段临时停车,缓解停车难问题。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紧张的规划设置中。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2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21-5-22 10: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文明驾驶是每个人必须要遵守的。
一个月前,我骑电动车经过印象珠江路口时,被辅警拦下,我马上从车篮里把头盔拿出来带上。辅警说,晚了,被我看到了,罚款二十。问过姓名,开具罚单后,我随口问一句:你们是以纠正违法行为为目的还是以罚款为目的?我没带头盔是不对,可是放车蓝里了,而且马上带上了。辅警说,你去告,再说我把你上大屏幕。
我想说的是,一个辅警能不能文明点,别那么破坏邳州形象,万一被文明城市复检的看到,影响多恶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2021-5-24 12: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爱恨邳州 发表于 2021-05-22 10:38
文明驾驶是每个人必须要遵守的。
一个月前,我骑电动车经过印象珠江路口时,被辅警拦下,我马上从车篮里把头盔拿出来带上。辅警说,晚了,被我看到了,罚款二十。问过姓名,开具罚单后,我随口问一句:你们是以纠正违法行为为目的还是以罚款为目的?我没带头盔是不对,可是放车蓝里了,而且马上带上了。辅警说,你去告,再说我把你上大屏幕。
我想说的是,一个辅警能不能文明点,别那么破坏邳州形象,万一被文明城市复检的看到,影响多恶劣。

一切都是为了罚款!罚款成了他们的敛财工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0516-86238929/0516-86006008 侵权投诉入口 广告热线:15351650066 互联网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未成年人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版权所有:邳州九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信部备案:苏ICP备09074357号-20 苏B2-20140211号 法律顾问: 朱仕宝(13905222752)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