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从来不缺乏品牌的更替,盛极而衰似乎已经成为了一种餐饮现象。这不,天气还没转炎热,冷饮销售的商战黄金期还没到,两家冰淇淋品牌就先在法院打起了官司。
DQ是Dairy Queen的首字母缩写,意为"冰雪皇后"。是来自外国的高端“美食”,属于节假日期间才能消费一次的“奢侈品”,也是年轻人们追逐的对象。
冰淇淋销售商DQ公司因认为广州和北京两家公司经营的TQ品牌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冰淇淋品牌DQ的商标持有人将其告上法庭,同时广州凯美公司谎称其与DQ公司存在“战略伙伴关系”,并在海报上宣传“TQ是中国未来版的DQ”进行“商业搭车”,误导了消费者,DQ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昨天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美国DQ奶油王后公司在起诉书中称,该公司拥有DQ(DAIRY QUEEN、冰雪皇后)系列商标,自1992年登陆中国,并在中国注册了DQ系列商标,已被中国消费者广泛知晓,享有极高品牌知名度。原告代理律师称,被告方在未经允许私自其官网中大量使用“TQ”、“Twinkle Queen”和“Twinkle Queen 冰雪童话”商标组合,与DQ的系列商标高度近似。
而被告律师则认为,从外观上看,“DQ”与“TQ”至少有50%的不同。另外,DQ冰淇淋为单品价格100元左右的高端食品,TQ冰淇淋为定价10几元的大众食品,由于价格的巨大差距,消费者和渠道商都不会对两种品牌混淆。此外,代理人还否认DQ拥有较高知名度。认为其品牌冰淇淋定位高端,价格昂贵,消费群体较小,不被中国大众所熟知。因此,DQ不能因知名品牌收到特殊保护,并且认为知名度与本案没有关系。
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师之一介绍,在通常的商标纠纷案件中,判定商标是否构成侵权的要素需要考虑商品是否相同或类似,若两个产品一种是面包,一种是汽车,即使商标相似,通常也不构成侵权。此外,还要考虑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有无借相似商标宣传、获利、故意攀附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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