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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男子聚会饮酒死亡同桌19人成被告,11人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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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0 16: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徐州

昨日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无充分证据证明这19人未尽对酒友的注意义务,但不排除送李先生就医的11个人拒绝为李先生洗胃,为此法院判决这11人承担7.5万的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

两人喝醉昏迷1人就医十几天后死亡

据介绍,李先生生前是北京某五星级酒店厨师,该酒店厨师长由柴先生担任。2015年12月31日晚,为庆祝元旦迎新,感谢同事一年辛劳,柴先生以个人名义出资,在某餐馆宴请包括李先生在内的23名厨师。为方便豪饮,柴先生自行携带了较多酒水。期间,两人(包括李先生)因喝酒过多在席上当场趴下、醉酒昏迷,但聚餐及饮酒并未停止。

李先生家人称,李先生等人醉酒昏迷后,柴先生于次日凌晨2时25分方组织其他厨师将二人送至医院救治,其中一人输液后离开,而李先生再也没有醒来。送医当日11时,医院对李发出病危(重)通知书。后李一直在医院急诊重症监护室抢救,并于2016年1月17日15时许因酒精中毒抢救无效死亡。

据医院病历记载,李先生在被送至医院且本人昏迷、无家属在场的情况下,护送李某的同事曾向医生表示“拒绝洗胃检查”。

为此李家人起诉了席间的19名被告,要求对李先生的死负责。

因“拒绝洗胃”送医11人被判担责

但庭审中,19名被告表示,和李先生关系很好,席间并没有劝酒,发现李先生出现问题也及时送医,当时有11名同事都去了医院。但所有人否认曾经拒绝医院为李先生洗胃。

为了解事件细节,涉事医院也作为第三人出席庭审。第三人称只知道有陪同人员,病历也写着“患者拒绝洗胃”,但不清楚是谁称不同意洗胃的。

法院认为,19名被告与李先生系同事之间自发组织聚餐,19人对于李的人身安全仅负有一般注意义务,送医治疗已尽到注意义务,无充分证据证明19名被告存在劝酒、故意延误最佳抢救时间等情形。

就拒绝洗胃一节,根据鉴定结论,饮酒与拒绝洗胃与李先生死亡之间均存在同等的因果关系。根据急诊病历记载,李先生被送往医院后处于半昏睡状态,处置为:拒绝洗胃,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系陪同人员作出拒绝洗胃意思表示的可能性。因此送医的11人对于李先生的死亡负较轻微的责任,并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遂作出上述判决。

临近年底聚会饮酒须量力而行

主审法官李文丹表示,死亡原因是死者酒精中毒引发的脏器衰竭,但根据鉴定,“拒绝洗胃”和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与酒精中毒的程度是一样的。医院表示“患者拒绝洗胃”这几个字没有陪同人员签字,李先生处于昏睡状态,不排除这个拒绝是陪同人员作出的,因此法庭综合考虑送医人存在过错,但过错没有那么大。

“这件事情的遗憾是,原被告双方关系都很好,开庭时双方也都比较冷静,而因为庆祝跨年喝酒引发了悲剧。”李文丹提醒,临近年底,聚餐是开心事,但喝酒要点到为止,根据自身状况量力而行。同桌人发现饮酒者身体不适也要提高注意,让其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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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20: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辽宁沈阳
誓死举报-河南安阳县法院张晓亮:枉法裁判???
     举报人周兆思,男,1975年4月2日生,汉族,《中国监督网》监督员,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身份证号:41052219750402221x
电话:13525831663
     举报人:牛勇霞,女,1976年1月23日生,汉族,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电话:155 15110802.

    被举报人:张晓亮,男,汉族,职业: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法官,电话:13703723007.

         誓死举报张晓亮:捏造事实不查明、虚假证明不查证、房屋面积拒不量、故意错判理不讲、判决拆除我庭院、害我 家破人不安!

                           事实如下:
    1、判决拆除的两处墙体是85年原房主建的老墙,原告常现法诉称是周兆思2012年圈的墙,明显是捏造事实,张法官未查明。
    2、被告周兆思申请张法官到村委会调取宅基地丈量表,张晓亮拒绝调取。
   3、周兆思要求张法官到村委会查明常现法提供的虚假村委会证明,张法官拒绝调查。
   4、周兆思向张法官说明:原告常现法建的房屋面积超过其宅基地丈量表显示的面积,要求张法官丈量原告房屋占地面积,张法官拒绝丈量。
    5、因原告常现法称自己宅基地丈量表是从村委会东楼上找到的,周兆思到村委会问没人给原告找丈量表,原告常现法涉嫌做假,周兆思要求调查,张法官拒绝调查落实。
    6、对原告有利的证据就支持,对原告没利的证据就不支持(张法官原话)。
    7、未开庭,便有了判决结果(有录音资料为证)。
    8、张法官故意销毁我提交的一些证据未入卷宗,周兆思向张法官讨个说法,张法官未回复。

        综上所说,愿承担法律责任,举报人周兆思认为:安阳县法官张晓亮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侵犯了周兆思全家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安阳县人民法院(2015)安民初字第02551号民事判决书是张法官故意错判,请求:上级领导查明安阳县法官张晓亮违法行为,追究其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法院一片净土,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至此
                                       举报人:周兆思,牛勇霞
                                   2017年6月20日  
                          电话:135 2583 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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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9 08: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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