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无充分证据证明这19人未尽对酒友的注意义务,但不排除送李先生就医的11个人拒绝为李先生洗胃,为此法院判决这11人承担7.5万的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 两人喝醉昏迷1人就医十几天后死亡 据介绍,李先生生前是北京某五星级酒店厨师,该酒店厨师长由柴先生担任。2015年12月31日晚,为庆祝元旦迎新,感谢同事一年辛劳,柴先生以个人名义出资,在某餐馆宴请包括李先生在内的23名厨师。为方便豪饮,柴先生自行携带了较多酒水。期间,两人(包括李先生)因喝酒过多在席上当场趴下、醉酒昏迷,但聚餐及饮酒并未停止。 李先生家人称,李先生等人醉酒昏迷后,柴先生于次日凌晨2时25分方组织其他厨师将二人送至医院救治,其中一人输液后离开,而李先生再也没有醒来。送医当日11时,医院对李发出病危(重)通知书。后李一直在医院急诊重症监护室抢救,并于2016年1月17日15时许因酒精中毒抢救无效死亡。 据医院病历记载,李先生在被送至医院且本人昏迷、无家属在场的情况下,护送李某的同事曾向医生表示“拒绝洗胃检查”。 为此李家人起诉了席间的19名被告,要求对李先生的死负责。 因“拒绝洗胃”送医11人被判担责 但庭审中,19名被告表示,和李先生关系很好,席间并没有劝酒,发现李先生出现问题也及时送医,当时有11名同事都去了医院。但所有人否认曾经拒绝医院为李先生洗胃。 为了解事件细节,涉事医院也作为第三人出席庭审。第三人称只知道有陪同人员,病历也写着“患者拒绝洗胃”,但不清楚是谁称不同意洗胃的。 法院认为,19名被告与李先生系同事之间自发组织聚餐,19人对于李的人身安全仅负有一般注意义务,送医治疗已尽到注意义务,无充分证据证明19名被告存在劝酒、故意延误最佳抢救时间等情形。 就拒绝洗胃一节,根据鉴定结论,饮酒与拒绝洗胃与李先生死亡之间均存在同等的因果关系。根据急诊病历记载,李先生被送往医院后处于半昏睡状态,处置为:拒绝洗胃,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系陪同人员作出拒绝洗胃意思表示的可能性。因此送医的11人对于李先生的死亡负较轻微的责任,并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遂作出上述判决。 临近年底聚会饮酒须量力而行 主审法官李文丹表示,死亡原因是死者酒精中毒引发的脏器衰竭,但根据鉴定,“拒绝洗胃”和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与酒精中毒的程度是一样的。医院表示“患者拒绝洗胃”这几个字没有陪同人员签字,李先生处于昏睡状态,不排除这个拒绝是陪同人员作出的,因此法庭综合考虑送医人存在过错,但过错没有那么大。 “这件事情的遗憾是,原被告双方关系都很好,开庭时双方也都比较冷静,而因为庆祝跨年喝酒引发了悲剧。”李文丹提醒,临近年底,聚餐是开心事,但喝酒要点到为止,根据自身状况量力而行。同桌人发现饮酒者身体不适也要提高注意,让其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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