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苏州一小区给2000多业主发红包”(《扬子晚报》2015年7月12日)的新闻报道称,苏州工业园区都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从2015年2月起,即开始面向小区的2000多户业主发放公共收益补贴,总金额共计126万元,每户可以拿到504元,该笔资金来源于小区公共资产出租后所产生的公共收益。 该报道一经发出立即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业委会还能给业主发红包,这也让很多小区居民非常羡慕。想想看,大多数小区物业费用每年必涨、业主委员会徒有其名、小区设施年久失修无人问津,苏州市都市花园小区给业主发红包,堪称业界良心啊,也难怪得到了一众网友的好评和称赞。 其实,类似小区给业主发红包的事屡屡见诸报端,都市花园小区给业主发红包也不是第一次。下面笔者就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小区发红包的法律问题,并简要分析小区业务会、小区居民应该如何处理公共收益。 一、哪些属于公共收益? 很多小区各类广告牌林立,有的小区还将公共场地划成了停车位向业主出租,但大多数业主都不清楚这些公共收益的归属。无论是按照《[url=]物权法[/url]》还是《[url=]物业管理条例[/url]》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由这些公共部位而产生的收益自然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从公共收益来源看,在大多数小区,公共收益的构成,主要是依靠小区路面停车费收益及电梯轿厢广告收益区内其他动、静态广告费及各种临时设摊费。部分小区的特殊来源是已归属业主大会旗下公共经营公建配套不动产的租赁收入或变更使用性质补偿费。 具体来看,以下收入都属于公共收益: 1、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例如电梯轿厢广告、户外广告; 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 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4、利用公共配套,如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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