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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劳动局领导给讲解一下下面的的规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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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3 21:4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徐州
江苏沂州煤焦化有限公司文件
苏焦〔2017〕10号
员工请休假管理规定
员工请休假管理规定
为规范请休假管理,营建高效、有序的工作环境,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对原请休假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能源板块范围内的请休假。请休假包括但不限于休班、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二、休假类别和时间
    休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月带薪休班、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各假期休假天数如下:
           1、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其中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国家法定假日休班,按国家每年公布的调休时间执行)。
           2、月带薪休班标准执行如下:时间范围
                 2天
                      1、生产系统生产车间、辅助车间、生产职能部室班长及以下员工;
                      2、化验室、保卫部及部室二级单位班长及以下员工(煤焦中控室、消防中控室、地磅室、开票员、材料库班、机加工班、后勤班、小车班)。
                 4天
                      1、机关部室、生产职能部室(非三班员工)、经营系统所有岗位;
                      2、各单位车间/部室副职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
           3、病假、工伤假的许可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4、婚嫁的时间为3天;
           5、产假时间为90天;
           6、丧假时间为3天。
三、请休假审批
       1、请/休假人员请休假前应提交请休假审批流程,经领导签批后方可休假,未经领导批准许可严禁私自请休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正常签批程序时,需  事前向签批领导电话或短信请示。
       2、经批准的休假期满后,仍不能上班,须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3、请/休假的审批权限(注:时间为当月累计天数)
请假人审批人时 间 班长/技术员及以下员工 部门副职 副总工部门正职工程师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副总裁
            当月休班天数 主任/经理 分管副总经理 总经理 分管副总裁 董事长
            请假天数≤5天
            6天<请假天数≤15 分管副总经理 总经理
            请假天数>16 总经理 分管副总裁 分管副总裁 董事长
备注  1、上表中所列人员为最终审批人,审批时应按级别逐级上报(车间员工请休假须经以假条形式经班长、分管副主任签字后,由提交人按OA流程提交办  理)。
         2、凡请假超过30天的,应附个人申请说明原因。请休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的需按要求提交或补交相关证明材料。
         3、产假和工伤假由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根据请/休假类别的不同,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假别     情形限定 需提交的资料
    病假      因身体自然生病 须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工伤假  因工负伤治疗期或医生证明康复期 须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安全环保部认定书
    婚假    结婚登记一年以内 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产假    女性员工生育期(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准生证、孩子出生后补交出生证
    丧假    直系亲属去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妹、孙子女、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岳母)
四、机关经营及后勤人员休班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调休日期内。月带薪休班两天及生产系统管理人员休班时间不限,原则上要安排在白 班,并保证不影响工作。
五、公司员工每年可申请不多于2次的合并休假,但假期不能预休,最长的合并休假时间为6天。除申请合并休假外,当月未休假期不予补休。
六、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员工 请休假 管理 规定
报:集团各领导
送:董事长办公室、集团战略管理部
江苏沂州煤焦化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日网发
普发,共印3份,存档1份

生产系统生产车间现实情况如下:工资每月是固定的(年休班共35天=法定11天+12月*2天)
1、每天8小时,每月除法定节假日只有2天休班(月最多上29天班  2017年有3月7月8月12月)
2、周六周日无休
3、法定节假日轮休至非法定节假日
4、夜班只有0:00-8:00有夜班补助

现有以下几个问题:
1、工作时间是否超长?
2、周六周日是否有2倍工资?
3、法定节假日上班是否有3倍工资?
4、夜班是怎么计算法?(三班1、0:00-8:00   2、8:00-16:00  3、16:00-0:00)

肯请劳动局及市有关领导给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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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3-14 07: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
垃圾地方,垃圾相关部门不作为飙升垃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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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3: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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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3: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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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5 00: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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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宏保健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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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5 05: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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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宏保健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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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5 05: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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