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安全事故发生,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行动中来,努力降低和消除我市未成年人因野泳引发的风险隐患,现就对举报劝阻未成年人野泳有功人员专项奖励办法通知如下:
(一)举报奖励对象
对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未成年人野泳、戏水行为,积极实施举报、劝阻、施救的非执行职务人员,依据相关标准给予奖励。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1. 发现无成年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具体以现场照片、视频和报警记录等为证,经警方核实确系未成年人)在河流、湖泊、池塘、水潭、水库等水域内游泳、戏水等情况,及时拨打110的,视情给予200元奖励;
2. 发现无成年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具体以现场照片、视频和报警记录等为证,经警方核实确系未成年人)在河流、湖泊、池塘、水潭、水库等水域内游泳、戏水等情况,及时成功制止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下奖励;
3. 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污损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竹竿、救生圈、救生衣等防溺水设施的,制止并举报每次奖励500元;4. 发现未成年人落水,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能够积极施救,避免危险发生的,按照见义勇为相关规定予以确认并奖励。视情给予2000元-10000元奖励;
5. 本奖励办法不主张未成年人或不会游泳的成年人下水施救,可用大声呼救、报警、利用救生设施等方式进行施救。
(三)奖励原则和要求
1. 奖励由邳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
2. 奖励事项的调查核实、推荐申报工作由事发地派出所(见义勇为工作站)负责,市局内保大队、水警大队负责指导、监督;
3. 对被认定有功的群众,未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按照奖励范围和标准第1条和第2条执行;
4. 多人举报同一行为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5. 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举报人通过抖音、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炒作相关内容,严禁通过任何途径泄露公民个人隐私。违者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邳州市公安局 邳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24年5月7日 来源 | 邳州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