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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一养猪场沼液储存池原址重建遭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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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6 19: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云南
    实名爆料人姚福根,是海宁市润欣农牧有限公 司的法人。身 份 证号:330419194707284032,姚福根本人保证如下反映内容完全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

    8月21日,七八十个身着貌似武 警黑色制 服与鞋帽的社 会人员于凌晨2点,趁夜色悄悄包围了位于斜桥镇光 明村的一家规模养猪场;4点,这伙黑衣人分三路闯入养殖场,并封堵了道路。据了解,这些“黑衣人”系海宁市斜桥镇副镇长李琴红临时聘用的社 会人员,是前来“协助”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养猪场进行行政执 法的。

    贴在围墙上的《通知书》显示,涉事养猪场系海宁市润欣农牧有限公 司。为发展生猪生产,前几天正在对养猪场的沼液储存池进行改造重建。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为养猪场的沼液储存池重建属于“未经审批,擅自在永久性基本农田上进行建设”。因此决定予以“查封、暂扣”。6点40分左右,在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 制科一位姓沈的科长的指挥下,多名民 工进入储存池,用切割机割断了全部污水管网。

    据了解,涉案的储存池位于养猪场内,该土地是15前(2005年)润欣农牧有限公 司向光 明村租赁的旱地,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赁的土地只能用于养殖。2018年7月,经海宁市农业农村局、斜桥镇政 府、斜桥镇土管所批准,,润欣农牧公 司投资50万元建造了一个8000立方米的沼液储存池;2019年1月验收合格,遂投入使用。海宁市财政因该项目系国 务 院和农业部要求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 用所必须的设施,按照规定给予了20万元的财政补贴。同年8月,斜桥镇政 府突然要求润欣农牧公 司放弃沼液储存池,放弃沼液资源化利 用,所有沼液必须全部作净化处理后纳入政 府污水管网,再由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同时强行将投入使用才半年的8000立方沼液储存池填埋。润欣农牧公 司无奈之下,再一次投资160万元,由斜桥镇政 府农业办组 织实施净化工程项目。2019年11月,斜桥镇政 府实施建设的净化工程完工,但是,经净化之后的沼液COD严重超标,原本无毒的、可以资源化利 用的沼液,被“净化”为重金属严重超标的有毒有害的污水,更因投入的化学物品变成了有毒固体废弃物。仅因这些重金属严重超标的“净化水”纳入政 府污水管网的处理费,竟达到了18.80元/T!

    2019年10月起,全国猪肉市场供应严重不足,猪肉价 格一路飙升。国 务 院和农业部接连发出了“加快发展生猪生产”的号召,并且出 台了新的政 策法 令,要求全国各地放宽禁养限养,对有条件扩大养殖规模的现有养殖场,要鼓励和支持其扩大养殖规模,积极发展生猪生产,取消了养殖场设施用地的15亩上限,规模养殖企业利 用场内空地进行养殖设施建设,无需再予审批……等一系列应急措施。

    为响应中 央发展生猪生产的号召,。润欣农牧公 司在2019年7月起,决定扩大养殖规模,分多次购入种猪600多头,目前已经进入繁育期。为顺利扩大养殖规模,自2019年10月起,润欣农牧公 司多次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和斜桥镇政 府申请在牧场已经租赁的土地上扩建3000平方米猪舍,重建。2.2万立方米以上的沼液储存池,力争使生猪生产规模由原来的年产1万头增加到2万头,所有沼液经储存池二次发酵后全部还田,实现国 务 院和农业部“资源化利 用率达到95%的目标”。但是,历时近1年,无论是斜桥镇政 府还是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对润欣农牧公 司的扩大养殖规模的申请不理不睬。

    期间,润欣农牧公 司为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养殖企业的“臭气扰民”问题,对重建的沼液储存池进行了技术改造,重建的沼液储存池具有“防臭气泄 漏、防雨水侵入、防沼液渗透”的三防功能,沼液进出口实行全封闭管网结构,还田的沼液统统经管网高压直接输送至农田。全部投资约250万元,由润欣农牧公 司自筹解决。重建项目因迟迟得不到政 府管理部门的答复,而国 务 院及农业部又先后出 台了“无需审批”的文件,于是润欣农牧公 司在2020 年8月初开始进行沼液储存池重建,全部工程由安徽省宿松县远威沃特环保科技承包。

    8月4日,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永久性基本农田内开挖建设沼液储存池的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工。8月21日,又根据《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和《浙江省实施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于8月21日凌晨2点,由海宁市斜桥镇政 府副镇长李琴红雇 佣七八十名社 会人员,以翻 墙、撬门等方式,强行闯入养殖场,6点左右,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 制科沈某浩出示《查封、暂扣决定书》,随即指挥强行拆 除全部已经铺设完工的管网。一大批受副镇长李琴红雇 佣的“黑衣人”则继续留在养殖场,到处走动,干扰养殖场正常的生猪养殖工作,至今已历时十七天,仍然没有撤离迹象。

    润欣农牧公 司期间连续上百次电 话报警,但被告知系斜桥镇政 府领 导所为,警 察无 能为力!

    当事人海宁市润欣农牧有限公 司认为,此次“执 法”存在诸多令人费解的问题:

    1、润欣农牧公 司是在养殖场院内原址重建沼液储存池,原来的储存池去年1月份才验收合格,这足以说明所用土地在去年还不是“永久性基本农田”,而是“设施用地”,怎么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突然就说这土地是“永久性基本农田”了呢?难道土地利 用整体规划是说变就变的吗?改变土地利 用整体规划无需任何报批手续了吗?

    2、2005年,润欣农牧公 司与光 明村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写的明明白白是“旱地”,租赁后即以围墙圈了起来,一直用于生猪养殖,“旱地”并没有改造成水田,也没有任何灌溉系统与墙外的农田相连,在形态上和实际用途上,与“永久性基本农田”格格不入,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按什么标准,把它分类为“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呢?把“旱地”说成是“永久性基本农田”纳入“十八亿亩耕地”之中,上报中 央,是不是有谎 报、虚报或者不实申报的嫌疑呢?

    3、一次小小的行政查封、暂扣执 法,却需要临时雇 佣社 会人员参与,为实施行政执 法的行政机 关保驾护航,请问:行政机 关在执 法中难道就这么没有安全感吗?难道我们的国 家 机 器已经不能保证正常行使国 家权力了吗?已经到了需要雇 佣社 会人员来保证国 家强 制力的执 法吗?雇 佣社 会人员参与行政执 法的合法性何 在?

    4、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润欣农牧公 司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查封、暂扣”,怎么在执行时就变成了拆 除呢?

    5、发展生猪生产,是中 央的要求,有着稳定社 会,保 障市场猪肉供应的战略意义,是党中 央和国 务 院面对国际国内形势而作出的重大政 治和经济决策,任何组 织与个人都必须服 从这个大局,把握好发展与扩大生猪生产这个大方向。李琴红身为斜桥镇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镇长,明知润欣农牧公 司重建沼液储存池是因为扩大养殖规模的需要、是响应国 务 院资源化利 用的需要,为什么要横加指责、罗 织罪名,必欲致其于死地而后快呢?莫不是因为猪价飙升而另有图谋?

    6、一个政 府部门的副镇长,李琴红居然敢公然与中 央“大力发展生猪生产”的重大决策叫板,背离中 央的既定方针,不是帮助和鼓励养殖企业扩大养殖规模,而是千方百计,甚至不惜罗 织罪名对规模养殖企业以“欲加之罪”痛下杀手,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

    7、副镇长,随意倾倒有毒固体废弃物达五百吨以上,是否违法?

    李副镇长的上述“净化”工程每天需要石灰和其它化学品做原料,因此产生了大量的有毒固体废弃物,经有关部门鉴定,这些废弃物含有的重金属严重超标,铜,铅等多种重金属甚至在国 家标准的7倍以上。李副镇长发现这一问题之后,不是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而是刻意掩盖,隐瞒。起初,她要求养殖场填埋,遭到拒绝后,这位李副镇长便雇 佣车辆,偷偷将每天产生的有毒固体废弃物趁夜色运出牧场,随意倾倒于外地。2020 年5月,因被举报,斜桥镇派 出 所对偷运,倾倒有毒固体废弃物一事进行调 查。为掩盖非法倾倒有毒固体废弃物的法 律责任,李副镇长指使光 明村出面,伪 造了一份斜桥镇光 明村村委会与浙江昆仑有机肥制 造公 司的《委托处理合同》,伪 造了斜桥镇光 明村村委会以每吨300元的价 格委托昆仑有机肥公 司处理的虚假事实。

    那么,问题就来了:光 明村村委会既不是这批固体废弃物的生产者,又不是这批废弃物的所有者,凭什么委托有机肥公 司处理有毒固体废弃物呢?而昆仑有机肥公 司,也不是固体有毒废弃物的处理机 构,并没有处理重金属严重超标的有毒固体废弃物的资质和技术,怎么就会接受委托呢?迄今为止,被这位李副镇长倾倒的有毒固体废弃物已超过500吨,并且还在继续之中。

    8、原来的8000立方沼液储存池建造时,为防止沼液渗入地 下,铺设了8吨黑膜。李副镇长强 制填埋,将这8吨黑膜全部埋入在了养殖场院内的地 下。这个行为,是违反《环保法》禁止性规定的。

    被执 法的当事人润欣农牧有限公 司所提出的上述8个问题,的确是值得重视和深思的,润欣农牧公 司扩大生猪生产符合当前中 央的政 策要求,其重建沼液储存池的行为也不危害社 会,而是有益于社 会,那么,在依法 治 国,依法行政的时代,各地地方政 府,如何给予这些有益于社 会的经济活动以支持和服 务,才是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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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9 10: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山东
顶顶顶,希望事情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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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9-7 08: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山东
大家帮忙转发一下吧,愿这种事情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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