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这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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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老师大家觉得还有师德吗 |
仔仔陪着你 发表于 2017-6-20 10:00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答记者问 时间:2015年7月6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北京)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教育部出台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研究制定该文件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问:《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教育部门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教育部门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已连续6年高居全国信访首位,严禁有偿补课刻不容缓。 有偿补课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背道而驰,是应试教育的产物,反过来加剧应试教育的不良竞争。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和知名度,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人民群众经济负担,滋生教育腐败。有些教师为了追求名利,本末倒置,热衷于有偿补课,把在学校的本职工作当副业,将有偿补课当主业,影响教育教学质量,败坏校风校纪。极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课上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讲”方式,强迫所教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重的败坏师德。有偿补课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破坏教育公平,损害教师和教育行业声誉,社会反映强烈。 教育部高度重视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并将其列为我部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针对有偿补课的不同主体和形式,研究制订了《规定》。并以印发通知的形式,就贯彻落实《规定》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 2.问:教育部出台《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一是严禁有偿补课合法合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就学校的办学行为、收费规范及教师的职业道德、岗位职责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偿补课显然与上述要求背道而驰,必须予以禁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也明确划出禁止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师德红线。此外,国外的做法也为我们提供了借鉴。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在有关教育法规中也明确规定“教师在业余时间不能从事有偿家教”等。 二是各省(区、市)已出台的地方法规为严禁有偿补课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据对全国31个省(区、市)人大颁布的本省义务教育条例或省实施《义务教育》办法的梳理统计,有24个省份在法规中对禁止有偿补课作了规定。其中,16个省份无条件禁止有偿补课,8个省份有条件禁止有偿补课。其中山东、宁夏等省份已经开展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成立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发动群众进行监督等。专项治理活动取得良好成效,中小学师德水平明显提升,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肯定。 3.问:《规定》中严禁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行为有哪些? 答: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针对有偿补课的不同主体和形式,我们共列举了六种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对中小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的行为。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4.问:《规定》中的六种严禁有偿补课行为分别是从哪些角度考虑设置的? 答:第一、二、三条是针对中小学校有偿补课行为作出的规定。三个严禁将杜绝中小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等变相组织的有偿补课以及与校外培训机构的联系。第四、五、六条是针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的规定。三个严禁将杜绝在职中小学教师自己组织或参与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特别是从根本上消除“课上不讲课下讲、课上泛讲课下精讲”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切断在职中小学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的联系,以及消除校外培训机构对在职中小学教师的诱惑。 5.问:对违反有偿补课“红线”的处分有哪些? 答:《规定》明确了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区,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尤其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6.问:如何将《规定》贯彻落实到实处? 为突出实效,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专项治理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必然要求;二是坚持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考虑群众想法,倾听群众意见;三是坚持依法治理,符合法律规定;四是突出治理重点,注重工作实效。 《规定》的贯彻实施,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为使文件落地生根,教育部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三是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四是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于年底前将《规定》的实施方案和处理办法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并向社会公布。 (本文来源:教育部网站) |
师腐现在是最大的 |
6月19日,邳州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平台发布通报,称近期邳州市教育局查处了三起在职教师违规违纪问题,分别涉及了有偿补课问题、工作日午间饮酒以及一校长侵吞募捐款问题,通报全文如下: 关于三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各中小学,局直属各单位: 近期,市教育局查处了三起在职教师违规违纪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官湖高级中学教师刘传碧从事有偿补课问题 经查,官湖高级中学教师刘传碧,私自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并收取补课费,局纪检监察室已责令刘传碧立即停止其补课行为,并将已收补课费用全部退还给学生。经局党委研究决定,1.刘传碧个人作深刻检讨;2.2017年度年终考核为不合格;3.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4.扣发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5.调离原单位,到农村学校任教;6.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在全市教育系统予以通报批评。7.年级主任汤先锋对有偿补课治理不力,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校长李飞对教师疏于管理,负有监督失察领导责任,一并在全市教育系统予以通报批评。 二、议堂中学教师贾志明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 5月11日中午,议堂中学教师贾志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工作日饮酒。贾志明身为人民教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贾志明个人作深刻检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三、邳城镇城山小学原校长陆士朋侵吞募捐款问题 邳城镇城山小学原校长陆士朋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两次从校庆募捐款中支出4万元占为己有,市纪委给予陆士朋开除党籍处分。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陆士朋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广大教职工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是行风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坚持自查,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苗头,应立即予以纠正。下一步,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督查力度,对有偿补课等失德失范违规违纪行为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 邳州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9日 |
支持 |
教育局此举树立教育正气。 |
这样的事情每个学校多多少少都有 |
唉 |
日,4万元据为己有不是刑事吗? 邳州教育局真宽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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