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邳州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平台发布通报,称近期邳州市教育局查处了三起在职教师违规违纪问题,分别涉及了有偿补课问题、工作日午间饮酒以及一校长侵吞募捐款问题,通报全文如下:
关于三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各中小学,局直属各单位: 近期,市教育局查处了三起在职教师违规违纪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官湖高级中学教师刘传碧从事有偿补课问题 经查,官湖高级中学教师刘传碧,私自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并收取补课费,局纪检监察室已责令刘传碧立即停止其补课行为,并将已收补课费用全部退还给学生。经局党委研究决定,1.刘传碧个人作深刻检讨;2.2017年度年终考核为不合格;3.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4.扣发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5.调离原单位,到农村学校任教;6.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在全市教育系统予以通报批评。7.年级主任汤先锋对有偿补课治理不力,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校长李飞对教师疏于管理,负有监督失察领导责任,一并在全市教育系统予以通报批评。 二、议堂中学教师贾志明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 5月11日中午,议堂中学教师贾志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工作日饮酒。贾志明身为人民教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贾志明个人作深刻检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三、邳城镇城山小学原校长陆士朋侵吞募捐款问题 邳城镇城山小学原校长陆士朋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两次从校庆募捐款中支出4万元占为己有,市纪委给予陆士朋开除党籍处分。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陆士朋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广大教职工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是行风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坚持自查,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苗头,应立即予以纠正。下一步,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督查力度,对有偿补课等失德失范违规违纪行为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
邳州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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