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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前提下的村霸还是地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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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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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8 17: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云南大理州大理
从2018年1月24日中 央打黑除恶专项斗 争协调小组办公室正式开始实施扫黑除恶专项斗 争至今已有3年多的时间,全国各地取得了辉煌成果。在全国上下继续打击扫黑除恶,营造社 会良好环境的今天,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韩寺镇出现了强扣货款的非法行为,多次报警被认为是经济纠纷,至今20万的货款中有被扣87300元货款至今无法要回。
当事人丁金江,刘忠华是浙江湖州人,他们愿为本文所反映内容的真 实性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



2019年7月份丁金江,刘忠华经人介绍到中牟县韩寺镇古城村做豆角腌制生意,租古城村陈利鑫家的场地,场地费用已结清(陈利鑫写有结清证明),在运作当中,丁金江和刘忠华他们是租凭陈利鑫的场地。而并非把产品全权委托给陈利鑫买卖。但实际运作过程中陈利鑫说了算,买卖高低都是他定的。而实际货主丁金江、刘忠华他们无权干预。为了能顺利把货卖掉,丁金江和刘忠华也是忍气吞声。但是这种严重的侵权行为本应该引起当地公 安重视。难道辖区公 安还是不懂法 律呢?值得引起全社 会的忧虑和关注。而且丁金江、刘忠华他们每次交易把货款中拉车,装卸费单独付给陈利鑫的。剩余的款项再由陈利鑫返给丁金江和刘忠华他们。现在,陈利鑫身上有丁金江货款200000元且说只给14万元货款没有返给丁金江和刘忠华他们。而且陈利鑫说不清正当的合法 理由,并且陈利鑫要求让丁金江写货款已结清证明。”这样的黑社 会性质人物必须引起全社 会的高度关注。



   事情拖到2021 年1月27日,丁金江与他的合伙人刘忠华商议后不同意陈利鑫的非法要求,就在当地报了警。,具体就在中牟县韩寺镇派 出 所解决此事,到派 出 所后丁金江刘忠华将事情的经过给出警民 警说:“他们是2019年7月份到贵村进行豆角腌制生意的,租古城村陈利鑫家的场地,场地费用已结清(陈利鑫写有结清证明),而陈利鑫现在有丁金江货款200000元(各种拉车、装卸等费用已除),当中的87300元打算不给丁金江、刘忠华。并且让丁金江写货款已结清证明,丁金江他们没有同意,多次到当地派 出 所调解。中牟县韩寺镇派 出 所出警民 警了解情况后说:“确认是经济纠纷,派 出 所管不了,让协商解决。”一件本是侵权敲诈的刑事案 件,在这个派 出 所民 警手里变成了经济纠纷。可见,这个地方的法 制环境差到极点。同时也看到当地黑社 会及其保护伞的力度之大。丁金江和刘忠华本身就是普通农 民,手里也没多少本钱想出来做点小本生意,结果得到如此下场,真的让全社 会的人多来关注一下……
自党的十 八 大以来,在新一届党中 央的坚强领 导下,针对社 会上的黑 恶势力和为黑 恶势力提 供保护伞的腐 败分 子进行打击。特别是为期三年的整治,给全社 会带来了很好的发展局面。社 会稳定长治久安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新气象。最近,中 央又出 台了回头看和***下沉,为腐 败分 子的生存实现零容忍态度。特别是政 法系统的腐 败直接影响了社 会的公平正义,给全社 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不稳定因素。在此案中当地公 安部门把明显的敲 诈 勒 索案 件定为经济纠纷案 件,给外地人在此经商带来了不公平,这样的现象严重扰滥了当地招商引资和社 会经济发展,希望中牟县的领 导引起高度重视,能为外地生意人伸张正义,给全社 会形成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真正为当地经济社 会发展做出贡献。可恶的是,辖区犯罪嫌疑人陈利鑫更霸道是“2021 年2月2日转款112700元,将此事做完结,将剩余的87300元装入自己的腰包,这些钱是何种名目扣除的?这种公开的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政 法系统的领 导,否则中牟县的招商引资就是一句空话。

  

到现在发稿时虽然这么一个小事但中牟县相关部门及领 导还未处理。至于结果也不得而知。所以敬请社 会各 界关注此事,为丁金江刘忠华他们讨回公 道,为社 会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此事的发展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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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5-28 18: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山东烟台
这是明显的涉黑涉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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