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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天泰勾结天津法官杨树江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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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5 09: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原告张天泰勾结天津法官杨树江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
2009年8月3日撤销原两审枉法判决后,西法院院长张建国承认原审枉法判决,并讲;“2009年前一定给我依法判决”可是,2011年6月17日,快两年了,河西法院又做出了一次枉法判决。
天津河西法院、二中院、高院在审理张葳、张天泰一家各类刑事、民事案件时,法官﹙院长﹚刘毅容、庭长杨树杰、法官李庆刚、何利纯,及重审法官刘卫平、吴狄红、张丽娜在诈骗犯张崴、张天泰的操纵下渎职侵权,以案谋私,通过诉讼协助诈骗犯张崴、张天泰诈骗他人财物,造成天津三级法院枉法判决;我多次向天津各级法院及相关部门举报和控告,法院有关部门读职侵权,徇私枉法,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还为其违法犯罪行为狡辩和推卸责任;不仅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人身权益也得不到保障,更会变向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败坏社会风气,严重破坏了法治建设,与公平正义背道而驰;请求调查天津法院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问题,以便河西人民法院改邪归正!
天津人民法院的枉法;   
就因为原告张葳、张天泰有几千万元吗?
就因为张葳、张天泰认识中纪委副书记刘峰岩的女儿,河西法院院长刘毅容吗?
原告“在西青法院法庭上承认的事实,向河西法院提出相反之诉讼,”怎么原告还能胜诉讼 。
举报人;陈仲英  电话1592217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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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25 09: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公安河西分局民警李继业、王前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公安河西分局民警李继业、王前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打击报复举报人,充当地下执法队;2005年11月,我向中纪委反映中纪委副书记刘峰岩的女儿、天津河西法院法官刘毅容(现副院长)等在审理张葳“津西检(2001)刑诉字第343号刑事案,及庭长杨树江在审理张天泰(和张葳相关)(2005)西民一初字第1597号民事案枉法判决;民警李继业、王前私闯民宅,讲;“公安局接到一封举报信,举报你管张崴要15万元封口费,霸占他们家住房,公安局合实完壁,我代表公安局依法对你立案调查”没有法律文书;民警李继业徇私枉法,违反工作纪律法,利用刑事手段违法干预和插手民事纠纷,以刑事案件为手段,打击报复举报人,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充当地下执法队,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警察李继业违法、犯罪问题如下;
1、民警李继业(还有王前)私闯民宅,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对我立案调查,(刑事案)插手民事案件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2、民警李继业对我立案调查(刑事案)为何不给我法律文书,是谁派民警李继业对我立案调查的,公安局有没有《立案请示报告》《立案决定书》;
3、民警李继业对我讲“公安局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你管张葳要15万元封口费,霸占他们家住房,公安局已合实完毕,我代表公安局对你立案调查,”(第二次有录音证)
4、当我拿出证据时民警李继业对我讲“民不跟官斗,点到为止,阻止我举报;”(录音证)
5、民警李继业对我立案调查不是偶然的,是我举报河西法院法官刘毅容、杨树江等在审理张葳、张天泰一家各类刑事、民事案件时枉法判决造成的,民警李继业利用以刑事案立案调查为由,违法干预和插手民事纠纷,利用职权协助诈骗犯张崴、张天泰诈骗他人住房,起辅助作用,属于同案犯,打击报复举报人,并栽赃陷害举报人,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6、民警李继业,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7、《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第19条:虽有“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不予受理”的规定。
8、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严重侵害了公民(举报人)的合法权益。9、公安十不准规定…插手经济纠纷。
10、《刑法》第254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
11、刑法第279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2、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严重侵害了公民(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13、《举报工作规定》第6章“举报保护”中的规定。显然民警李继业冒充天津公安局的名义招摇撞骗,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可是,天津公安民警怎么像地痞、流氓那样,用一些卑劣、下流、非正常、非法的手段,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充当地下执法队,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打击报复举报人,在张葳、张天泰诈骗案中起辅助作用,属于同案犯;民警李艳玲等给被刑拘张崴通风报信,收罪犯家财物;公安河西分局纪检却以案谋私,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天津公安民警披着合法的外衣,干着非法的事情,请求调查公安河西分局民警的以案谋私,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黑执法队,以便天津公安局改邪归正!      
举报人、控告人;陈仲英,身份证;120104195904174312,电话1592217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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