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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5次信访,镇政府5次回复"没问题",问题出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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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5 19: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群众5次信访,镇政府5次回复“没问题”,问题出在哪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0-05-08




  2019年2月,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白塔镇政府水利员、镇农办副主任兼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陈金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白塔镇副镇长、镇党委副书记等8人均受到相应处理。事情还要从一封举报信说起……


  2018年8月,白塔镇景星村村民李某向仙居县纪委监委举报:


  村里堤坝水毁修复工程存在弄虚作假、偷工减料问题,我多次向镇政府反映,他们只是敷衍、推诿和袒护……


  2018年10月,仙居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向信访群众反馈:


  堤坝水毁工程信访件办理过程中有关干部涉嫌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我室已经组成调查组着手调查。我们将尽快查清问题,对失职失责的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调查细节

 


  

2017年至2018年,仙居县景星村村民李某先后5次向镇政府反映,村内堤坝水毁修复工程存在偷工减料问题。镇政府5次均回复:“工程量达到要求,工程没有质量问题”,甚至要求村民自己找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难道信访问题并不存在?


  2018年8月,李某再次将问题反映到仙居县纪委监委。


  “群众的诉求是通过第三方机构鉴定工程的实际施工量,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在县纪委监委的监督下,白塔镇政府、县水利局、业主方、施工方、质检单位、审计单位以及信访群众一起到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和丈量。结果让人大吃一惊:工程存在基础未做、工程量减少等问题,实际造价比原结算价少了11万之多!


  工程存在问题事实清楚,而镇政府5次回复“没有问题”则值得深究。


  对此,2018年10月,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组成调查组,调查问题线索并约谈相关人员。


  首先被找来谈话的是白塔镇负责信访工作的副镇长。


  “接访后,我们联系了经办工程的水利员陈金军,他表示该工程没有质量问题。”


  “你们核查过吗?”


  “到现场去过几次,看到水上砌石的情况我们认为工程质量还蛮好的……”


  “他表示”“我们认为”……模糊的回复,暴露出镇政府对信访问题不够重视,责任意识不强,未对信访问题进行深入核查,就作出信访答复。其中一次信访答复还要求不具备委托主体的信访群众自己找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工程进行鉴定,属于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信访的问题查明了,工程问题的责任也要追究。


  “工程的埋石砼基础本应下挖1.5米,由于地质较硬无法下挖,当时这部分工程就没有做。”面对调查人员的询问,陈金军回忆起工程施工的情况。


  然而,结算审核报告中该项目赫然在列。据调查,陈金军当时仅仅瞟了一眼,根本没有认真查看具体施工量,明知工程量减少,却未发现结算价虚高。


  按规定,工程完工后须进行竣工验收方可拨付资金。调查组发现,由于工程完工临近年末,县水利局为了尽快拨付当年度专项资金,该工程没有进行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后,竣工验收也一直未进行。


  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资金拨付,本应环环相扣,在景星村却漏洞百出。


  2019年2月,陈金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撤职处分(与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负责该信访问题的白塔镇分管副镇长以及村委会主任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员也受到了相应处理。在县纪委监委的督促下,多付的11万元工程款也被追回。



纪法小课


  原本是一项让群众获益的民生工程,却因水利员陈金军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引发群众多次信访;原本一次鉴定就可了结的问题,却因陈金军、白塔镇分管副镇长等人在处理信访反映案件时,对信访问题不重视,拖延了近两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3条规定,“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信访工作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信访举报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直接关系到党在群众心中的形象。不敷衍、不推诿,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吕佳蓉)


纪委监委“回信了”征集线索

群众切身利益被侵害,向纪委监委反映问题,会得到怎样的回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推出新栏目纪委监委“回信了”,晒出各地群众的举报信和纪委监委的“回信”内容,披露调查细节。欢迎提供线索。


联系信箱:ccdi0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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