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331|回复: 0

已还清的借款债务为何两年后拿着复印的借条还能打赢官司?

[复制链接]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20-7-15 11: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淄博
在2016年6月6日因工程款和借款共计35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元,并在条子上注明:所有款项以此条为准,原所有手续和欠条作废。



所有欠条手续作废,共计欠350000

在2017年12月1日我通过现金支付40000(肆万元)和债务转移315000(叁拾壹万伍仠元)方式和余良结清债务。



所欠350000债权转移315000另付了40000现金

后来余良认为他的钱拖欠了二年,他也是借5分的高利息来的,于是就带了几个人分别在2018年1月19日和2019年元月7日向我再次要利息钱180000(十八万)。我出于胁迫便分别出具了先支付150000(拾伍万元)的承诺,当时有几个中间人作证。后来没有支付,于是在2019年5月余良就拿着一张复制形成的543000的借条向宣汉县法院起诉。



没有日期的原件借条



复制形成的借条为207年

后来经过成都蓉城司法鉴定,此借条是复制形成,上面向英签字也不是本人,日期是207年距今有1800年历史,上面的公章连识别码都没有。

而所谓的原件更是连日期也没有,余良辩称是日子久了掉了,就复制形成了一张借条是用来证明日期的,可日期也是207年啊。既然无法确认时间,并且又有2016年6月6日前所有手续和欠条作废的情况下,法官段添天居然判断借款成立,原告败诉。

从庭审询问笔录发现以下几个问题:

1,二审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段添天法官违反司法程序,独自审理案件,不准原告的人旁听,也没有陪审员,可是判决书上却有二名陪审员名字。

2,余良称收到315000是工程款与欠款543000无关,并提供了余良与张永生签的合同一份及验收合格依据,还有村委证明一份。但是经过张永生本人辩认并签字证明其提供的合同及验收依据均为造假。村委会证明上也特别签字说明只是知道在做工程,却不知道有多少工程量。实际上余良没有和我直接发生工程关系,也没有签订合同,只是通过张永生债务转移100000(拾万元)及借资和利息250000(贰拾伍万元)共计350000(叁拾伍万元)。在余良提供不出结算清单和证明有350000(叁拾伍万元)工程款依据的情况下。法官段添天却认为350000全部是工程款。543000是借款,请问:余良350000没收到又借543000元,这么大一笔资金没有抵押物,余良凭什么借给我?在2017年12月14号完成债务转移支付后,我公司帐上还有200多万,余良也知道,他为什么当时不拿上二张(350000和543000)借条一起来结清帐务?却在二年后起诉说我借了543000元?



完成转移支付后向英(我公司法人)帐上还有200多万

3,庭审中段添天法官问余良借条日期,余良回答是2017年5月17 日,可复制造假的日期却是207年5月11日(原件没有日期),年和日明显不对。并回答每次借款都提供了条子,总共借了543000,却不能提供借款条子,作为五十四万三千元,这么大一笔资金,应该有转账记录等,也不能提供。请问段法官:你为何不让余良提供事实证明就判定借款543000事实成立呢?

4,段添天法官结合复制形成的借条及我在2018年和2019年出具的承诺,就判断借款事实成立,请问复制形成造假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吗所谓的没有日期的借条也具有法律效力吗?承诺中我是针对借资和转移债务共计350000(叁拾伍万元)的利息支付150000(拾伍万元)的一个承诺,并没有表明是针对543000(伍拾肆万叁千元)借款的一个还款事实,有现场调解人为证(并有录音),有这样秉公办案的吗?

5,庭审中,我对543000的借条形成做了说明,在2015年由张永生转移债务100000,余良妻子处借款130000,及答应后面再借20万到30万共计543000元,才作出了这张借条,后来余良却没有把20万到30万借给我,于是在2016年6月6日我出具了总帐为350000的欠条,并注明:所有款项以此条为准,原所有手续和欠条作废。现在却拿了一个没有日子的所谓原件及复制形成造假的207年5月11日借条来起诉我,法官段添天居然判断借款事实成立!



张永生本人辦认并签字确认余良作假的证明

6,在2020年4月28日开庭审理此案,直到7月8号我才拿到判决书,上面显示日期是5月25。庭审后段添天法官就叫我的向律师组织协调,说协调不成案件多半要发回重审,可是现在却判决我败诉,这三个月来中间究竟有什么猫腻?

司法机关提出的工作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达州中院的段添天法官,你又是怎样让我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我强烈要求换个法官,按正规程序重新审理,并查处段添天法官的违法行为。

石云章:电话13882818339 向英:13198736908

2020年7月14曰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0516-86238929/0516-86006008 侵权投诉入口 广告热线:15351650066 互联网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未成年人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版权所有:邳州九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信部备案:苏ICP备09074357号-20 苏B2-20140211号 法律顾问: 朱仕宝(13905222752)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