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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房屋建设开发中心--事业单位改制第一枪,违规操作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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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5 21: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云南
枣庄市委市政 府、住建局、房管局、国资委、财政局、市监察委领 导:

转制结果:

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枣庄市房屋建设开发中心)召开中层会 议,得知枣国资发[2019]34号文“在事业单位转制中将枣庄市房屋建设开发中心等5家企业保留在国资委管理的国众集 团。而之前与我们单位同属于枣庄市房产管理局管理的枣庄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等6家企业整体移交市财政局后划入枣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

违规转制:

1、按照枣政办字[2019]11号文十三 条(一)中规定“转制方案要充分听取所在单位工作人员意见,人员安置方案要经职工大 会或职工代 表大 会通 过”。在此之前我单位从未听取职工意见,也从未召开职工大 会或职工代 表大 会,单位职工从始至终不知晓单位转制情况。

2、2019年11月28日,国资委下发枣国资发[2019]34号文,孟令兴市长批示“报石市长阅示,原则可行,稳妥推进”。

文件内容:“二、请示事项:1、将市房屋建设开发中心(事业)及其所属共5家企业保留在国众集 团,当否,请批示”。但在2019年10月下旬,转制文件下发之前,在未征求职工意见情况下,单位提前将近3000万资金违规转给国众集 团名下,严重违反重大资金请示报告制 度。同时,在请示事项未批示的情况下,单位快速推进改制进程。

目前现状:

枣庄市房屋建设开发中心的转制程序正在办 理中…

2020 年1月初,我单位职工得知上述情况后,曾直接向单位提出诉求,单位要求按照科室逐级反应职工意见,然后由单位统 一反映给住市建局分管划转工作的相关领 导,但职工意见反映后迟迟未见回 复,后单位领 导以本次划转是市里的统 一安排答复。

请问:职工意见是否如实汇报给住建局及市相关领 导,市里安排划转是否指相关领 导稳妥推进的批复?

职工要求:

现我单位全体职工请求:“①暂停办 理我单位划入国众集 团手续。②上级领 导委派专人到我单位召开全体职工大 会,对单位转制一事进行全体投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③要求将我单位(枣庄市房屋建设开发中心)参照枣庄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等单位,整体移交市财政局后划入枣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④移交后职工工 资待遇不变。⑤移交前补齐单位所欠职工工 资”。

职工要问:

2020 年是国企改 革重要的一年,也是国 家战略转型的重要一年。目前我单位正面 临国有企业改 革转型,我们尊重国 家政 策也支持国 家政 策,但作为国有集体企业,不禁要问:①全体职工应该享有单位转制的知情权和表决权,不是吗?②法定代 表人应该代 表的是企业和集体职工的利益,不是吗?③转制决定应该为单位未来发展和全体职工生计负责,不是吗?

同时又要问:①一个好企业经营到目前困境重重,60多名职工面 临生计危 机,谁之过?②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10年未开发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济适用房近十年才全部售磬,单位资金回拢不及时,资产内耗严重,开发资质被吊销,谁之过?③企业发展战略和决策失误谁之过?

市委市政 府及各局相关领 导,请问:①房管局下属的单位中为什么只有“枣庄市房屋建设开发中心”划归为“市国资委国众集 团”? ②事业单位改 革,相关领 导是又以何种标准进行 事业单位改 革和划转的?③改制文件出 台前,将单位资金提前转给国众集 团是否合规?目的何 在?④不符合转制程序的决定和政 府文件能否有效?⑤不选择转制到财政局城投集 团优质平台,而选择转制到资质差、负债重的国众集 团,伤及全体职工利益和未来吃饭问题,换回了谁的好处?


改 革有成效、企业有发展、职工待遇有保 障,社 会才能更稳定,则事业单位改 革才叫成功的改 革,市委市政 府及各局领 导,您说是吗?

职工心声:

希望市委市政 府及各局相关领 导能慎重研究我单位事业单位改 革、未来发展、人事任命的诸多问题,妥善解决好我单位转制问题和60多名职工安置和吃饭问题。在事业单位转制的关键时期,我们相信市委市政 府领 导会给出积极正确的决定。

我们也相信集体上 访和媒体舆 论不是唯一解决问题的途径……但如果60多位员工的心声和诉求得不到妥善解决,我们将集体至市相关部门进行讨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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