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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以夫妻名义同居,分手后怎么分割财产?——懂了吗法律咨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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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7 09:1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无锡
实践中,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双方又决定分手的,根据当前的法律,因为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双方分手时将按同居财产分割。
不过,在进行分割时,要先确定同居双方共同财产和个人所有的财产。
  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下: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的范围如下:
  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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