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000|回复: 0

行贿人中标福州1.5亿环卫项目 传有纪检干部打招呼

[复制链接]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9-7-16 21: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云南大理州大理
    福州台江区东、西8个街道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项目,于5月15日公布中标结果,福建东飞环境集 团有限公 司以近1.5亿 元的价 格中标。
   
    一个环卫项目的招投标,本来谁中标都是很正常的事。但是,东飞公 司中标,就显得十分不正常。因为,东飞公 司是有行 贿犯罪记录的人,而且行 贿对象还是招标人台江环卫处的前任主 任。
    2019年4月18日,福州市台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对该区东、西8个街道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未提 供未提 供行 贿犯罪档 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 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台江区人 民法 院于2018年12月28日作出的“(2018)闽0103刑初652号”刑事判 决书表明: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侯敏凤在担任台江环卫处主 任兼党支部副书 记期间,利 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福建东飞环境集 团有限公 司等人好处费139万元、港币5万元。
    其中,非法收受东飞公 司好处费40万元、港币5万元,并为东飞公 司中标台江区内河河道日常保洁采购项目、瀛洲、鳌峰街道垃 圾区间收运项目以及中标后的日常考评过程中给予关照。具体如下:1、2017年8月,非法收受人 民币20万元。2、2017年9月,非法收受人 民币20万元。3、2018年春节后非法收受港币5万元。
   
   
    就是这样一个给前任环卫处主 任行 贿了人 民币40万元、港币5万元,在违反招标文件明文规定情况下的东飞公 司,却依然中标同一环卫处1.5亿 元的环卫项目,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据内部人 士透露,东飞公 司这个行 贿人之所以能够中标,是因为某纪检干 部不断给台江区委、区政 府主要领 导“打招呼”施压,台江方面在无法招架的情况下,才不得不与东飞公 司签订中标项目合同。
    司法机 关已认定东飞公 司分三次向台江环卫处原主 任行 贿了人 民币40万元、港币5万元。那么,依法又该如何处罚呢?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 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罚金;因行 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 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 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九十三 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 贿,或者违反国 家规定,给予国 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 民法 院、最高人 民检 察院 <<关于办 理贪 污贿 赂刑事案 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 家工作人员行 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 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很明确,法 院应当依法判处东飞公 司相关负责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令人意外的是,在中 国裁判文书网上,并未查询到关于东飞公 司相关行 贿犯罪的处罚记录,公 众也无从得知该行 贿行为的处罚结果是什么。
    更严重的是,如此严重的行 贿行为,居然在检 察机 关的全国行 贿犯罪档 案库和信息查询平台——行 贿黑 名 单中查询不到。这究竟是福州市台江区人 民检 察院对此作“不予起诉”处理、还是经法 院判 决后东飞公 司通 过人脉关系把自己从“行 贿黑 名 单”中移除了?
    从违反招标文件仍然中标1.5亿 元环卫项目一事可以看出,不管是检方作不予起诉、还是“行 贿黑 名 单”被移除,东飞公 司都是有这种“能量”做得到的。但究竟谁是幕后黑 手,这也许只有福建省纪 委监委主要领 导亲自督办,才有可能查明事实真 相了。
    为此,希望本招标事 件能引起省纪 委监委领 导的重视,避免“灯下黑”,维护纪检监察干 部的良好形象,营造更好的招投标环境。(财经快报)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0516-86238929/0516-86006008 侵权投诉入口 广告热线:15351650066 互联网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未成年人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版权所有:邳州九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信部备案:苏ICP备09074357号-20 苏B2-20140211号 法律顾问: 朱仕宝(13905222752)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