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为发烧而生”
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3日,小米公司创造了用互联网模式开发手机操作系统、发烧友参与开发改进的模式。前后推出了手机、笔记本及平板电脑、小米电视及盒子、小米路由器、智能硬件等。
商标遭侵权
又遭“山寨”?近日,小米公司将西安碑林一数码产品经营部告上法庭 。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称,2011年4月28日和2012年7月7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第8228211号、第8911270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分类为第9类,包括电源适配器、数据线、手提电话、头戴耳机等。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均处在法律保护的注册有效期限内,涉案数码店销售的电源适配器和数据线包装上印有小米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
随着原告“小米”系列产品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市场中出现了大量仿冒原告品牌与注册商标的数据线、耳机、移动电源等商品。类似侵权的产品大量投入市场进行销售,给原告的生产经营造成极大负面影响。小米公司称,被告西安市碑林区某数码产品经营部所销售的电源适配器、同步数据线商品,突出使用了与原告上述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图形,属于侵权产品。
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商誉与经济损失。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5000元(包含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判令被告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道歉声明,就其侵权行为消除影响等。庭审中,原告、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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