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时代,流量是很重要的东西,大公司、大明星、大热点完全具有庞大的流量,很多人注册商标就挑剔“走捷径”,碰瓷、抱臀部也要蹭上这点儿流量。大公司往往都会在商标这一起异常侧重,一把揪住侵权,不过明星们大多数对商标的体制异常“冷淡”,以至于诸多名流的牌号都被抢注。
2011年王某在第33类“蜂蜜酒、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 “黄渤”商标,并在2012年获得核准,核定使用在第33类葡萄酒等商品上,专用期至2022年5月27日止。
黄渤作为国内一线男艺人,凭借实力和高情商获得大众的喜爱和认可,喜爱他的粉丝都亲切称呼他“渤哥”。
2017年8月黄渤向商标局就该商标提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但是商标局决定认为,黄渤的撤销申请理由不成立,复审商标继续有效。
黄渤不服商标局该决定,于2018年06月向商评委申请复审。最终,商评委复审认为,综合考虑王某提交的全部在案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葡萄酒等商品上进行了公开、合法、真实有效的使用,对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王某表示不服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而该案拟于6月10号开庭。
不知道这件事情最终原委如何,不过以黄渤对知识产权那较真的劲儿,都值得繁多明星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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