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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堂:村民″无休止″地反映惹怒″官员″在他人的″监视″中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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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5 16: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北海
  中国焦点新闻成都4月25日讯(记者陈翔付涛报道)某村民因为十多年前的一次欠款纠纷,打“官司”无果后,一直反映投诉,涉案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案子,地方领导也未能“消化”,拖到十余年后,该村民将误工费、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加在一起就变成了100多万元,更是让地方领导“头疼”,没有办法“处理”。该村民看起来“老实巴交”但却喜欢“强出头”,还将“村官”损公肥私、牟取私利、昧着良心“吃”百姓,虚报、冒领、贪污等等看不惯的事,反映到金堂、成都、甚至北京,还多次到北京越级反映。于是就成为金堂有名的“老反映”。因此,他便享受到了“特殊的待遇”——长时间在村、镇、县某些人的监视中度日!
  
  上图:罗兴隆将自己的冤屈事打印出来到处维权反映
  几百元的“官司”打了十几年为何“无结果”
  成都市金堂县清江镇双堰村21组村民罗兴隆,生于1946年1月。一看就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讲述自己亲身经历的事,也说得杂乱无章,他说:2000年10月1日,我与广汉市向阳镇生猪定点场冯书银签订买卖猪毛的协议,约定期限2000年10月1日至2007年10月1日,每头生猪按0.6元计算,每天早上10点钟以前我把猪毛拿走并付现金,冯书银向我收取“违约金”1000元,如若我5日内不到场拿猪毛,则终止协议。第二天我交给冯书银定金500元,并出了收据。一直到2001年1月12日,我去拿猪毛时,因冯书银多报猪毛头数发生纠纷而终止合同。之后,多次协商无果,于当年7月19日我将冯书银告上广汉市人民法院,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驳回我的诉讼请求。随后,我又向向阳工商所龚贵之取得证实:2001年1月5日至11日,共宰杀毛猪112头,而冯书银称自己的记录是155头,而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认为冯书银本人提供的证据具有说服力,从而作出错误的判决。
  2011年10月,我继续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最后判决冯书银退还罗兴隆定金500元,罗兴隆还欠冯书银猪毛款84元,冯书银实际应退还罗兴隆416元。说是终审判决,法官朱保华还写了一份“不再上诉”的协议要我签字。
  2012年7月,罗兴隆上诉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高院认为:一审二审认定的事实有合法的证据。至于罗兴隆认为向阳工商所滥用职权、参与冯书银弄虚作假,温宏建作为委托代理人,不尊重委托人意愿,擅自放弃追究工商所相关人员民事责任。致使罗兴隆在长达十余年的官司中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应赔偿复印费600元,交通费3000元,吃住费5000元,误工费8万元,经济损失60万元,精神损失费18万元,侵权损失费84万元,共计171万元。与本案没有必然的法律关系,不可能在一案中一并审理而驳回了罗兴隆的再审请求。
  
  上图:金堂县清江镇双堰村村民委员会,修村委会涉嫌虚报50万元
  村干部“乱作为”村民四处反映为何“不处理”
  之后,罗兴隆又上百次地向各级法院、检察院提起上诉和督查,但均未受理。罗兴隆称:为了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为承担耕地保护义务的农户发放耕地保护金,自2008年以来,始终坚持发放信息化、公开化……但清江镇双堰村支部书记彭传盛却在耕地确权时,因为我家的面积不符,我没有签字,彭传盛就私自给我代签,多次扣发我家的耕保基金。因为此事我多次向清江镇、金堂县、成都市领导反映,要求彭传盛退还我家的耕保基金,但上级领导总是采取敷衍、推脱、忽悠、不理不睬的方法,至今也没有结果。
  2013年,上级拨款给我村修建渠堰灌溉农田,彭传盛将上游的沟宽修1.5米左右,下游的沟宽2—3米左右。我们组全部是抽的水,洞子不足30公分,沟渠不足60公分。别人家的田,秧子都栽下去了,我们上面几家人的田却没有水,秧子无法栽种。我将彭传盛等村领导只顾克扣上级工程款私进腰包,不管老百姓“民生工程”质量的行为向上级反映后,清江镇回复:一、此沟位于双堰村21组,通过国家现代农业旱涝保收标准得以整治;二、该沟渠是按照施工设计进行施工并验收合格;三、你所反映自家田无法蓄水,你应自行对田埂加高加宽,如对此处理建议不服,可向上级机关提出复查申请。
  罗兴隆还提供了大量的文字资料,都是反映该村领导“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例如土地流转,养虾老板每亩1800元、给农户每亩1200元,每亩600元被村领导私吞;修机耕道,实际花了三万多元,彭传盛向上级报账三十万元;修村办公楼,实际用了四十万元,彭传盛向上级报账九十万元;公路硬化,实际用了五十多万,彭传盛向上级报账一百一十万元。低保、困难补助、农村养老等问题,真正的困难户吃不到低保,得不到补助,有车有房的反而得到了享受;退休工人黄某也领到每月几十元的农村养老金。罗兴隆将这些事一一向上级反映,但都没有任何结果,他就不厌其烦地反映,几十年都在维权之路上爬行……
  
  上图:双堰村给12组修建的农田灌溉引水沟,村民反映无法灌溉
  从“维权”惹怒“官员”村民到底经历了什么
  如今,七十多岁的罗兴隆,自己患有糖尿病、家属眼睛失明,两个儿子40多岁还单身。但他还是眼睛容不得“沙子”,看到一点有损自己利益的事就想到“维权”,可事与愿违,没有一件事是通过维权得到解决的!反而成为某些“官员”的“眼中钉,肉中刺”……
  罗兴隆说:至从我投诉司法局何杰和法律服务所温宏建,以及村干部彭传盛以来,多次到北京等地反映。2011年12月15日,镇政府李小卫开车叫我去德阳法院,他们一共8人,在车上威胁我说“要我承认他们没有越权”,后来又把我拉回金堂司法局,敷衍我说解决问题,实际上是多次上门游说、忽悠我。
  2012年3月12日,当地派出所从成都把我接回金堂,晚上21点也不给我饭吃,关在派出所里,22点才把我送回家。6月初,当地派出所扣押我的身份证28天,当地政府、派出所想把我控制起来,想尽一切办法阻止我进京反映。
  2017年9月15日,村会计骗我说“土地证更换”需要身份证,要交到成都国土局去办理,很长时间都不给我。实际上,他们是怕我去反映,故意扣押我的身份证,让我老实呆在家里,什么地方都去不了。
  2018年11月8日,因为在四川境内司法程序走不通,反映程序也走不通,我就准备到重庆去异地诉讼,快要检票的时候,政府的一帮人就赶来把我拉着,不让我上车,将我拉了回来。可想而知,我的电话也是在他们的监控范围内,不然政府的人怎么知道我要到重庆去?这么快就赶到车站?后来我才知道,我每走一个地方都是他们派人跟踪的,完全失去了一个公民的应有的人身权利!有时到清江赶场、进县城买东西,总是感觉身后有一双眼睛盯着,因此,特请求新闻媒体给予帮助,在全国大小网站转发此文,以督促上级政府,尽快解决我一家人的基本生活问题!解决我十余年来诉讼、反映所花的误工费、交通费、经济损失费等等,并还我一个公民应该有的自由权、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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