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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专家:百年英才】关注│注意!这6项招生工作规定与去年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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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0 14: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徐州
关注│注意!这6项招生工作规定与去年不一样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我们将《通知》中所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对比,发现其中有6项工作内容有较大改变,需要家长与考生注意。




1.首次发布全国统考具体时间表

往年的招生工作规定中并不直接发布具体的考试时间表。例如2018年仅规定:“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考试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而2019年规定则首次十分详细具体地罗列了全国统考的时间表和相关要求。
2.招生章程上传时间推迟到4月30日
2019年规定要求高校须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而2018年规定的上传时间是4月1日前。整整推后了一个月。今年高考的很多项工作,包括《招生工作规定》的发布也推迟了近一个月。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3.“录取规则”陈述为“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
高招录取有两个阶段:投档和录取。投档成功后才对进档考生进行录取。

2019年规定高校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陈述为“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有助于提醒考生,此规则主要对进档考生才发生作用。避免考生和家长错误套用。例如,高校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都属于这种规则。
4.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推迟到7月底之前

2018年规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20日之前完成。2019年规定: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束。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月底之前结束。

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推迟到7月底之前结束显然与部分省区已经展开的高考改革有关。在实施改革前,本科录取分为提前批次、一批次、二批次、三批次。改革后有部分省区,例如上海和浙江,本科批次合并了。合并后的本科只有一个批次了,这一个批次就是本科一批次,但是它录取工作量相当于原来的三个批次。录取需要的时间就会更长。
5.照顾加分投档删除“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

以前关于“照顾加分投档政策”的讨论,常常有两种表述:一是“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二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一个是降低投档标准,一个是增加投档分数。所表达的意思是相似的。在2019年规定中只采用“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表述,删除了“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的表述。

虽然两种表述的意思是相似的,但还是有细微差别的。“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更多用在自主招生这类特殊招生的投档。而《招生工作规定》中主要是指在普通招生投档中的照顾加分政策,采用“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的表述更精准。

6.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对投档期间调整招生计划这一条款在2019年规定中体现的内容比2018年规定更加严厉,第一次做出了严格规定,原文规定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级招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这显然是招生公平提出的要求。过去个别省份出过问题,为了防止高校为某些考生专门调整招生计划的腐败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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