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yw

虚假诉讼的保护伞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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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27 20: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王永凤老、丁志勤与丁胜利法官还有张慕华,他们相互串通,用张慕华本该撕毁的,已经换过据的,他自己借王永凤的原始2011年借条起诉,王永凤不告张慕华,只告作为中间人的冯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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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28 08: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看看王永凤夫妇在二审庭审中,对于我们让他们阐述,在一审中提交冯玉武起诉张慕华的判决书和领款证明的原因的回答:说是为了证明冯玉武夫妇有偿还能力了!
证明我们有偿还能力了?我的个天!我家里的门面房,我一个高级职称的医务工作者,我的偿还能力还要你们提供这些来证明?这个解释是不是连你们自己都觉得苍白无力了?你们和张慕华两家,都是放高利贷的,我们普通老百姓怎么躲得过你们的设局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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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28 08: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看看一审中
第一:丁志勤关于借我10万元的陈述,自己说是借10天,丁志勤你敢对天发誓吗?你是说只用4天,为了保全炮车街于海港的房子的,你后来找了你的亲戚温青山,弄了一张假保全单来骗我们,后来你又把假单子骗走说是去法院取钱,钱呢?钱被你亲戚骗了你就来骗我们?
第二:既然你和我们之间是借贷关系,为什么你从我们这拿走10万,还要说偿还?你说的通吗你?这不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我们没有借贷关系吗?最后还被石海英认定为还你的利息了,弄了个息滚息,天理昭昭,举头三尺有神明,老天总有一天会惩罚那些做坏事的人!
看看下面附的我给丁志勤的短信,最后2015年12月份,他老婆来我家装死而告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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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8 09: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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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8 09: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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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28 13: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我们被人为制造的这起虚假诉讼,2017年5月7号下判决书,8号被立案,14号我们才知道执行案件的是我们一直举报的丁胜利法官,我们于15日找了监委朱书记和法院杜院长,他们在16号通知我换成了孙双法官,但丁胜利抢在当天不顾执行局领导协调处理此事的宗旨,强行把我的账户给冻结了,我们去找丁胜利要说法,他说是后台自己跳出来的执行法官,冻结也是后台自动操作,与他无关!
我们是22号收到孙双法官下发的财产报告令,但孙双法官直到6月我们去找他,他还什么都不知道!一切与他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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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29 08: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在张慕华的录音里,关于原始借条被换据的细节的陈述,和我们在一审、二审、再审听证会上所说的完全吻合,可以说是无缝对接,他这么做的动机,以及怎么把原始条通过丁胜利法官转交给王永凤也都说的清清楚楚,难道这些能是某些人一句“巧合”一句“张慕华不承认”就能掩盖过去的吗?说话做事要能掩得住老百姓悠悠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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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29 08: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在张慕华的录音里,关于原始借条被换据的细节的陈述,和我们在一审、二审、再审听证会上所说的完全吻合,可以说是无缝对接,他这么做的动机,以及怎么把原始条通过丁胜利法官转交给王永凤也都说的清清楚楚,难道这些能是某些人一句“巧合”一句“张慕华不承认”就能掩盖过去的吗?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说话做事要能掩得住老百姓悠悠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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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9 09: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如果你说的是真的,那就连邳州法院一起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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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9 09: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一个案件有三个事实,
第一个,是案件发生的真实事实,
第二个,是当事人根据利害添加或规避某些细节之后描述出来的事实,
第三,是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合理推断之后得出的事实。
有时候法院保护不了正义,并不是法律不论是非,而是因为没有证据能够支持这些正义。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的论点,建议继续向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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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9 09: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这话说的不对,现在只是楼主单方面的说,所以作为旁观者,我们不能这么武断地判断是法院错了。就算邳州法院错了,还有徐州,还有江苏省,还有中央(当然这个案件到不了中央)。一定要相信法律,也要相信,即便你心里怀疑的那件事情是真的,他也没那么大能量可以只手遮了我大中国的天,党和政府也不是他们家开的,对吧?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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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29 14: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可乐150705 发表于 2019-04-29 09:52
一个案件有三个事实,
第一个,是案件发生的真实事实,
第二个,是当事人根据利害添加或规避某些细节之后描述出来的事实,
第三,是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合理推断之后得出的事实。
有时候法院保护不了正义,并不是法律不论是非,而是因为没有证据能够支持这些正义。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的论点,建议继续向上起诉。

再审申请到5月10号就一年了,还没给出结果,原审卷宗22页,一个证明换据的关键性证明材料,法官石海英说忘记了提交者是谁,二审时没有庭审录像支持的情况下,被认定是我提交而没被采纳,而庭审录像清晰的显示是王永凤提交,却不了了之,不给说法了!下面有庭审录像文字作证!有理,有图,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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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29 14: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可乐150705 发表于 2019-04-29 09:58
这话说的不对,现在只是楼主单方面的说,所以作为旁观者,我们不能这么武断地判断是法院错了。就算邳州法院错了,还有徐州,还有江苏省,还有中央(当然这个案件到不了中央)。一定要相信法律,也要相信,即便你心里怀疑的那件事情是真的,他也没那么大能量可以只手遮了我大中国的天,党和政府也不是他们家开的,对吧?相信法律!

一句,邳州,徐州,江苏,中央,要付出多少的人力和物力,付出多少辛酸泪,在这段时间里,我们欲哭无泪,投诉无门,我们曾经也相信党,相信政府,但当我们需要的时候,你们又在哪?监委曾经信誓旦旦和我们保证,一定让石海英说出22页提交者,结果呢?在我们提交了录音证据后,结果又怎样?老百姓无权无势,面对着对方的权利参与,也只能一声叹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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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29 14: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可乐150705 发表于 2019-04-29 09:52
一个案件有三个事实,
第一个,是案件发生的真实事实,
第二个,是当事人根据利害添加或规避某些细节之后描述出来的事实,
第三,是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合理推断之后得出的事实。
有时候法院保护不了正义,并不是法律不论是非,而是因为没有证据能够支持这些正义。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的论点,建议继续向上起诉。

看看22页备注边条交给石海英法官的证据,我们后期调出了庭审录像!铁的事实,至今没人给我们一个公道,石海英明知借条被换据确仍然枉顾事实,以原始借条做了判决!
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呼唤公平、公正、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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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29 14: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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