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邳州市宿羊山镇刘山村潘桥组村民,关于潘桥组组长潘成勇巧立名目、贪占村民血汗钱的违法乱纪行为向上级反映。根据你们官方所谓的回复,我们有诸多疑问。2019年2月27日,我们在邳州市人民政府书记市长网上直通车中实名举报宿羊山镇刘山村潘桥组生产队长潘成勇集资百万建房款开支去向不明(原贴网址为http://www.pz.gov.cn/wlfyr/showtopic-73500.aspx) 你们官方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现将调查结果汇报如下:
1、刘山村潘桥组向镇里备案从2016年底建造新村安置住房,刘山村潘桥组组长潘成勇和村民代表(满明华、潘振球、潘文玉等)共同商议,找到官湖镇冯哲的工程队盖房(有合同)一套房子预算11万元盖了15套。2017年4月,由于建房原材料涨钱,施工方要求涨钱才继续施工,潘桥组长潘成勇和村民潘珍辉及几个村民代表牵头找到承建商,愿意后面12套房子每套追加1万元,并与施工方签订补充合同。以上共计建房27套,所有款项全部结清。另外每套又交1万元设施配套费,共计31套住房。 关于官方回复的第一点我们提出如下疑问: ① 关于找到官湖镇冯哲的工程队盖房一套房子预算11万元,我们生产队老百姓都知道,当时有车夫山工程队及汴塘工程队给出10万元每套的价格竞标新房建设,我们刘山村潘桥组组长与几名村民代表在工程队给予的同等质量条件下何故选择了价格更高的官湖镇冯哲工程队? ② 官方回复中说新房建设有合同可查,上级部门一直要求村务、政务、党务三公开,为何我们一直未见到签订的合同进行公开?整个新房建设涉及300多万元的资金,请将与施工方的交易情况予公开。在我们举报前与举报后,建房合同及付款情况从未进行公开,就连施工队有没有资质我们都不清楚,你们官方回复说的合同真实性有待商榷! ③ 关于每套又缴纳的1万元的设施配套费。请将这每户缴纳的一万元设施配套费使用情况给予公示,我们有权知道自己的钱花哪去了。此外,官方回复中的这每套房子一万元配套费是依据什么标准征收?请你们给我们提供相关文件政策依据。在2010年潘桥组整体搬迁结束后上级就已经承诺并兑现保证三通(水通、水泥路通、电通),为何8年后又巧立名目收取我们每套1万元设施配套费?又不知这1万元的配套费给我们配了什么?请予以公示。潘桥组老百姓都知道潘成勇组长当时告知向我们收取1万元的说法是向镇村缴纳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的费用,这与官方给我们回复的设施配套费相矛盾,我们该相信谁?这是在糊弄我们老百姓! ④ 官方回复中潘成勇和村民代表(满明华、潘振球、潘文玉等)共同商议,其中提到这三名村民代表,满明华、潘振球、潘文玉这三人皆唯潘成勇马首是瞻,四人有着牵扯不清的利益关系,不知上级部门是如何到组里调查的?你们是拿他们利益相关人自证清白的的证词来糊弄我们老百姓! ⑤ 你们官方回复在他们已签订已生效11万每套的基础上,又默许施工方违约,并以原材料上涨的借口要求追加了1万元每套的造价,那么请问签订已经生效的合同有何意义?而且据我们老百姓所知,潘成勇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留的两套是工程队赠与,所以这合同中的猫腻可想而知! 你们官方回复调查2: 2、在施工过程中,有村民反映原房屋大门质量较差,要求换为更好的防盗门,故每户又追加1500元。之后因建房成本提高,经潘桥组里村民代表(满明华、潘振球、潘文玉等)和组长潘成勇共同商议把位置好的房子,通过竞价多收八户共计15.7万元,用于支付盖房上涨的成本12万元,余3.7万元在潘桥组组长潘成勇手中,现责成潘成勇将剩余款项交村里财务管理。 ①官方回复中又提出了满明华、潘振球、潘文玉等三人,这三人唯潘成勇马首是瞻,四人有着牵扯不清的利益关系,你们是拿他们利益相关人自证清白的的证词来糊弄我们老百姓! ②通过竞价多收了八户的15.9万元,除去用于支付材料上涨的12万元,剩余的钱在潘桥组组长潘成勇手中,如果我们不举报,这钱是否还能找到去向?现在你们责成潘成勇将剩余款项退还或缴纳村里财务管理,已经构成侵占贪污集体公款的事实,退还就没事了么?至今,未见到任何退还!你们镇村在保护潘成勇,纵容贪污犯!这剩余的款项是否构成贪污?是不是我们法律规定,被举报人在被举报后退掉赃款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是不是所有贪污犯把钱退了就不是贪污犯了?请上级领导给予我们回复。 你们官方回复调查3: 3、潘桥组组长潘成勇符合新村安置住房申请条件。符合两套住房标准,并按同样标准支付两套房款。 ① 你们官方回复中潘桥组组长潘成勇符合新村安置住房申请条件,请上级领导告知我们潘桥组新村安置住房申请的条件标准是什么?请将具体内容予以公示!此外我们申请安置房由谁审核通过?请将当时审核的证据标准予以公开!至今我们组内方刚、潘明启、满元文、潘继伟一套安置房都没住上,还有其他很多和潘成勇同样条件的甚至还有比潘成勇更需要的潘桥组新村安置的村民为何申请不到?为何潘桥组组长潘成勇已经享受一套的情况下又可以独占两套?让我们连一套房都没申请上的老百姓住哪里?又找谁说理?请上级领导给予我们答复。 ② 潘成勇组长按同样标准支付两套房款,不知房款是如何缴纳的?缴纳给了谁?缴纳的房款凭证在哪里?请上级领导给予调查公示。 你们官方回复调查4: 4、2010潘桥组整体搬迁后复垦出20亩土地,经过招投标,2011年土地承包给潘振海和潘建辉两人,以每亩300元价格承包,因潘振海和潘建辉经营不善,潘桥组组长潘成勇仅收到1万元租金,用于购买银杏树,每家两棵,有账可查。 ① 官方回复中经过招投标,2011年土地承包给潘振海和潘建辉两人,上级应将承包合同给予公示公布,至今我们未见到承包合同! ②20亩土地每亩300元的价格,当时宿羊山承包的土地价格远远不止300元每亩,在我们百姓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如何经过招投标的?因潘振海和潘建辉经营不善,潘桥组组长仅收到1万元,每年承包按照每亩300元的价格,20亩每年为6000元,2011年至今为8年,应收承包费为48000元,一句因经营不善损失我们百姓的钱由谁支付?已经经营不善了为何不收回承包给其他人?请上级领导答复我们。 ③我们百姓都知道,潘振海和潘建辉两人经常带着潘成勇到台庄、汴塘等吃喝玩乐,且潘成勇在外包养女人,自己回来在组里到处炫耀,而且经常带不同的女人回到家里吃喝留宿,上级领导到组里随处询问百姓可知!上级领导根本未到潘桥组询问过老百姓!这是不是作风问题?潘成勇一家一直没有什么经济收入,这些庞大的开支费用是如何而来的,你们是否调查?拿我们百姓的血汗钱自己吃喝玩乐,是如何为百姓服务,为人民服务的?你们镇村是在典型的官官相互,上级包庇下级,纵容下级贪污侵占集体公款! ④复垦出的20亩土地里上级每年有120元每亩的耕地补贴,每年为2400元耕地补贴,一直打在潘成勇卡上,由潘成勇保管,我们老百姓多年来一直诉求把这每年2400元的集体土地耕地补贴款给予我们公示,这8年一共19200元款项不明。中央省里明令严查骗取老百姓耕地补贴款,为什么我们老百姓举报多年,你们镇村却不问不管,至今为止也未给我们公布耕地补贴款去向。我们为搬迁付出了很多,而我们搬迁后应得到利益去了哪里?8年了潘成勇从未在组内公开这笔补贴款。这是不是侵占集体财产?另外在复垦后村里和组里就安葬问题达成过统一认识,所有的新坟全部集中到组后的林地里,唯独潘成勇包兄弟弟媳去世后安葬在了复垦的土地上,且多次扬言安葬的那块土地必须由他个人承包,我们想问这是不是以权谋私,如果这样,我们牺牲那么多复垦土地还有何意义?请领导给予答复。 5你们所说的潘桥组组长潘成勇仅收到1万元租金,用于购买银杏树,每家两棵,有账可查,请问账目在哪?据我们所知,满明华送给了潘成勇2万元,潘成勇在庄的东北角私自许诺了满明华一位宅基地(满明华是不符合享受宅基地条件的),潘成勇在组里说过是用这2万元中的几千元购买的银杏树苗,那么请问这1万元的租金及满明华缴到组里的宅基地钱去了哪里? 你们官方回复调查5:
5、为保证潘桥组组房的整体规划,要求组里村民按照整体规划进行盖房,一共收取了4位宅基地(彭振民、彭夫化、潘珍军、潘排成银),共计9万元,目前在潘桥组组长潘成勇手中,现责成潘成勇及时给上述四户按要求兑付押金。 以上资金账目均未公示,现已责成刘山村两委查清收支后,将账目进行公示。建议村两委不再让潘成勇负责该组事务,并对该组收支进行监管。 ①官方回复中责成潘成勇按要求兑付押金,其中潘成勇收取9万元是不是构成贪污? 我们想问押金什么时候退?为什么到目前为止都未退还我们一分?村霸不除我们怎么敢拿回自己的钱?谁来为百姓做主? ②关于潘成勇违法违规行为我们一直向村里反映,但始终没有得到任何答复,这是对潘成勇明显的包庇行为。官方回复责成刘山村解决我们反映的问题,从反映问题到今14个工作日过去,为何未见到镇里村里到组里宣布任何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为何未进行任何公示!至今,潘成勇还在组里耀武扬威,酗酒骂人,炫耀检察院有亲戚谁也不敢怎么他!你们镇村还是在官官相互、上级包庇下级! 我们对官方的答复表示强烈的不满,字里行间都是在敷衍、糊弄我们老百姓! 以上提出的疑问请上级领导调查事实后予以答复公示,若不能为我们老百姓解决,我们将继续逐级逐层举报,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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