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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来了!车位的归属有了明确的规定,这三类车位归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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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3 10: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亚太地区

国家发展越来越快了,人民的生活质量也不断在提高,家家户户买小车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在买车日益频繁的今天,车位问题也日渐突出,有不少地方因为车位的权属问题闹出了不少纠纷。

随着家用汽车的普及,停车难题日益凸显,不但公共场所车位紧张,小区内的车位更是成为僧多粥少,供不应求。这些车位到底应该归谁所有?谁有权来收取这些巨额的车位费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

现在好消息来了!车位的归属有了明确的规定,这三类车位归业主所有。《物权》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也就是说,小区路面的停车位开发商无权,归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是否收费。

1、公共场所修建的车位

小区地面停车位是利用小区公共用地设立的,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均无权擅自出租或出售。

2、地下人防车位

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业主有使用权,缴纳相应的管理费即可使用。

3、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

地下车库与本楼是一体则是本楼主所有,因为楼下土地权是整栋楼业主共有,整栋楼下土地使用权归业主。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子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转让。

但同时,《物权商品房买卖合同》内明示该面积没有计入公摊则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是有权售卖该地上车位的。虽然法律对于停车位所有权有所规定,但实践中却出现了不同情况。有的开发商会宣传对未售停车位只卖不租。

如对开发商卖车位有疑虑,可让开发商出示车位的“预售许可证”,若没有,则售卖车位是违法的。鉴于近期出现了很多天价车位的现象,如果业主觉得车位价格过高,开发商从中牟取暴利,可向物价部门举报,要求其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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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4-23 14: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邳州乱的一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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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8-4-23 15: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这和公民又选举权有什么区别,只是个法律条文又不能执行。。这么多小区买车位也没看又哪个主管单位去管。倒是收税的时候积极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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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8-4-24 14: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亚太地区
物价局为什么不去核查,为什么不去公示那个房产有无车库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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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8-5-21 13: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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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31 08: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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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5 09: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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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8 11: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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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 09: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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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8 20: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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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7 20: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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