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4600|回复: 1

我要反映,

[复制链接]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8-3-22 09: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
港上镇北荆邑村 共产党员孔祥新仗势欺人

评论4阅读1727邳州杂谈



我走我的路

昨天23:17

村里修路,挖了六户人家十几棵白果树,都没有赔钱,唯独赔给了共产党员孔祥新的,恳求领导能够出面过来调查,请问村委会为什么无视我们老百姓不懂法律?当年的竞标失败违规操作属于什么行为?
既然退钱那这块土地就不应该属于共产党员孔祥新的了,再说村委会当初给他开的收据是租用的,请问领导是不是还有效?

只看楼主倒序查看



逗啦

丁孝增又名三骗子,丁三平。此人长期独霸陈楼一方最大的黑恶势力。
一. 利用黑恶势力长期垄断陈楼镇大小工程,有他到场的工程,其他人想竞标都被其丁三平利用恐吓威胁等手段让其放弃,从中获得巨大利润,传言丁三平是陈楼第一大债主。
二. 丁三平利用黑恶势力手法以非常小的代价购买了原陈楼种子站,占地面积巨大,又利用非常规手段让镇里给建成幼儿园,现在价值2000千万以上,其丁效曾花几万块钱就可以从镇政·府购买到几千万资产的原陈楼种子站。可看其黑恶势力只强大。
三. 利用黑恶势力人员为其工作,陈楼控队在此人以黑恶势力手段组建,控建成员多为两刑人员,还有多次服刑人员,其他人员为其丁孝增自己直系亲属,在陈楼放任,收钱放建成为陈楼镇过去几年最热门话题。
四. 利用黑恶势力干上村书记,我们村很多年都很平静,就是因为丁孝增利用其手下薛某在小薛村制造事端赶走原书记接管小薛村,此人上任后横行村里鱼肉村民,村务不予公开,利用职权为其家人或其利益,我们敢怒不敢言,丁书记多次在开会上说,“你们最好别得罪我,我这人记仇”此言一出再利用黑恶势力手段恐吓威胁。让老百姓敢怒不敢言。听说利用同样手段让其地痞无赖在大孙村制造事端赶走原大孙书村记,丁效曾接管大孙村。丁三平利用黑恶势力欺上瞒下,将其家人,身边黑恶势力都安排陈楼镇工作.
我们现实中不敢面对陈楼第一黑恶势力丁效曾,也只能在网上说说,请有关部门落实

2018-3-22 01:262楼

1回复



yinyuan

现在省纪委来人赶快举报

2018-3-22 07:033楼

赞回复



我走我的路(楼主)

@yinyuan发表于2018-03-22 07:03

现在省纪委来人赶快举报

谢谢你

2018-3-22 07:084楼

赞回复



我走我的路(楼主)

村里修路,挖了六户人家十几棵白果树,都没有赔钱,唯独赔给了共产党员孔祥新的,恳求领导能够出面过来调查,请问村委会为什么无视我们老百姓不懂法律?当年的竞标失败违规操作属于什么行为?
既然退钱那这块土地就不应该属于共产党员孔祥新的了,再说村委会当初给他开的收据是租用的,请问领导是不是还有效?做为一个共产党员孔祥新,因为他家的一个厕所,让一条很直的大路拐了好几个弯,道路两旁的人不敢言语,因为共产党员孔祥新有靠山,他们家好多费地,为什么他们家不卖的,村委会领导班子,不卖他家地的呢?共产党是为老百姓办事的,打着共产党旗号欺负老百姓。两年前他癌症死了,他的女儿改云带领出嫁的四个妹妹,表妹表弟媳妇,表妹公公婆婆表妹的小叔子,弟媳妇,那么多的人欺负我们二个人,法制社会,天理在哪里,尊敬的领导感谢你抽一点时间,帮帮我们吧,以上我说的是事实,有视频为证。

2018-3-22 08:195楼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8-3-23 21: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邳州市邹庄镇政府拍卖呦山村河心地土地已引起民愤!呦山村河心地自古以来就属于呦山村!现在成了淮委的地方了,什么情况?老土地承包证明上都明明写着的,现在就成公共空间了,而且还拍卖了,地也耕完了!政府为了钱引不来投资就拿老百姓的二亩地开刀,这是个什么政府?我们又回到地主老财的社会了?还有没有公理!土地流转也要给老百姓活路,你有什么权利收回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如今已经开春荒废了半年的土地你们拍卖给谁谁也别想安生的种!!呦山村的老百姓能让你种安稳?你个憨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0516-86238929/0516-86006008 侵权投诉入口 广告热线:15351650066 互联网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未成年人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版权所有:邳州九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信部备案:苏ICP备09074357号-20 苏B2-20140211号 法律顾问: 朱仕宝(13905222752)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