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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帮助] 一个律师学习法律就是为了钻法律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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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 19: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

邳州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涛,在2011年11月份为她姨做为担保人从我爸借走16万元(还从我们村其他人那借了几十万),约定2012年11月份还清,但具体我不知什么原因,他姨家突然破产了,破产之后张海涛一家声称在我们村借的钱她姨还不清他们还,说的特别诚恳,因为都是一个村的人,我们村也都相信他了。在2013年到2017年他们确实每年都一家给个两三千,一共给了我们村多少我不清楚,我们家张海涛一共给了一万八(其中我爸患病在医院一次给了6000)。有一年她家给的钱还有都是5块10块面额的,说真的我当时也感觉张海涛一家挺不易,挺守信用。都是受害者,所以打心眼里没想过起诉之类的,并且他每次回老家都开一个特别破的车,感觉他生活确实不容易,以次博得我们村里人的同情。谁能知道这都是他做为一个知法懂法钻法律空子装可怜的缓兵之计。
在2017年腊月28,我们和张海涛一家一起去她姨家要钱,才知道今年他从她姨那得到了11万但一分钱也没给我们。年初八去找他要钱,他一改几年前诚恳的面孔了,说之前的一万八就是这11万里的钱,按比例我们还多拿了两千,并叫嚣着:“我现在就希望你去告我,你告我后你就知道我在法律上一点责任都没有”。后来我去其他律师事务所咨询才知道,担保人有担保年限,在法律上他已经没有责任了,这我才明白为什么他现在可以这么嚣张,为什么前几年他这么装可怜博同情。
大部分都喜欢衣锦还乡,张大律师为什么你市里有豪车,你每次回老家都开个破车。借条上法律上没你的责任,但坑家乡人你良心上你过的去吗,做为担保人你还钱,换位思考下你确实亏得慌,但你能保证你没从你姨那得到一点好处吗?你可以一开始就不要给钱啊,不能现在拿到债主的钱就装自己口袋里啊,当初你不装诚恳,我们起诉的话,你还能像今天这么嚣张的说,你法律上没责任吗?是的,现在法律拿你没办法,但你心里能踏实吗?你能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
我知道写出来也没多大用,法律制约不了一个道德丧失并且又特别懂法知法的人。不过还是让大家知道,在邳州的律师行业里有一个这样让人不耻的人。
让我们最气愤的就是他从借款人那得到11万,他却全部装自己口袋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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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6-15 13: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河南安阳法院赵锐平、张晓亮奇葩判决中的“万能证据”!!!
  周兆思,(原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男,《中国监督网》监督员,现住河南省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身份证410522197504022216x 。电话:13525831663

                               具体如下:
      一、根据《民事裁定书》(2016)豫05民申266号裁定书第二页第二段。法院认为:『许家沟乡黄口村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本村的事物负有管理职责,对本村的风俗习惯非常了解』,所以村委会证实的『两家院落之间有60厘米间道』法院认可。周兆思认为:『黄口村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本村的事物负有管理职责,对本村的风俗习惯非常了解』这是村委会职能简介,以这作为证据采纳说明:
    〈1〉、三审法院未查明事实真相,是采纳了村委会的说法。
    〈2〉、村委会认定(两院落之间有60厘米间道)的说法没有给出证明依据,法院以(村委会职能简介)这一《万能证据》采纳村委会认定的事实,严重违背立法宗旨,违背实事求是的精神。

二、根据《裁定书》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考虑到保障滴水间道正常流水和修缮房屋使用的用处』,所以判决周兆思将其家与常现法后墙之间的两处墙体拆除并无不当,周兆思认为:
    〈1〉、该两处墙体是85年就存在的老墙,难道85年至今30多年一直影响滴水正常流水吗?显然该两处墙体不是影响滴水正常流水的原因。而真正影响滴水正常流水的原因是『常现法2013年强行填埋排水沟阻挡滴水正常流出』这一原因法院拒绝查证落实。
   〈2〉、该两处墙体存在并未影响原告常现法2003年翻建房屋和被告周兆思2012年翻建房屋,显然不会影响两家修缮房屋使用。因此该两处墙体存在和影响滴水正常流水及修缮房屋使用之间毫无因果关系,所以以该考虑理由证明拆除并无不当显然是牛头不对马嘴的张冠李戴两者之间没有关联性,是常现法报复周兆思的一种借口。
   〈3〉、法院拆除两处墙体后导致周兆思家宅基地面积不够数并且失去了基本的生活安全保障,下雨天滴水仍然不能排出积聚在周兆思家院内给房屋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坏,这一事实更能说明该考虑理由是常现法报复周兆思的一种借口,法院认为拆除两处墙体并无不当的说法显然是考虑不周毫无逻辑可言的主观错误判断。
三、根据《裁定书》法院错误认为『判决申请人周兆思拆除该两处墙体并无不当』,所以『对申请人周兆思申请再审所称判决拆除两处墙体无据可依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和支持』。这样论证貌似环环相扣。其实是证据和待证事实之间毫无因果关系的绑架论证,并没有给出拆除两处墙体有据可依的证据。

四、《民事裁定书》第二页,法院认为『本案审理的是物权纠纷』
     〈1〉、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以及《土地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该两条法律证明村委会没有权力给宅基地确权,因此村委会(支书、村长不知情)村干部杨海兴出具给常现法的宅基地面积确权证明以超出其职权范围,故该证明不合法、无效力、不具备证据资格,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常现法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2〉、常现法居住的房屋都没有有效确权,而本案中安阳法院按《物权纠纷》审理是指那一(物)的物权纠纷?

综上所述,以安阳县人民法院张晓亮、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赵锐平为主精心策划的一起冤假错案,严重违背党性原则、践踏法律尊严、违背公序良俗,是非不分、颠倒黑白,最后还是漏洞百出,盼望相关领导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纠错改判,依法追究赵锐平、张晓亮法律责任,还法院一片净土!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至此!
周兆思

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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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9-7-13 14: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云南昆明
好帖子,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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