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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中专学校没收手机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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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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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8 20: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邳州中专学校没收学生手机不还,问他要回,不肯给。让班主任去拿,可班主任不管这事,我该怎么办啊,要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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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楼
 楼主| 发表于 2018-1-10 18: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是我的当时不清醒,发了帖子,请版主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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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8 22: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你班长任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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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8 21: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南通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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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8-1-8 20: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学生是学习的。带手机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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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8-1-8 20: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学生是学习的。带手机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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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8-1-8 20: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您好,我们是君德律师团队,根据您的陈述:
1、学校管理中存在不允许使用手机的规章,教师据此不让学生用手机是可以的;
2、手机是您的个人财产,您对此有所有权,任何私人不能侵犯。
解决途径:
1、与学校和没收手机的教师协商讨回;
2、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原物。
一般情况下,跟教师说点好话,就拿回来了,也没有多费劲。也可以这样,准备个诉状,告知该教师,若不返还,就起诉他,一般都会药到病除。
如有疑问,法律咨询电话:15252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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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8-1-9 14: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要求这么严格啊,改变对邳州中专的看法了。这帖子是为邳州中专宣传的吗?为老师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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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8-1-9 14: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亚太地区
专业回收二手手机  老师们卖手机找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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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8-1-9 16: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邳州中专不错,该没收手机,学生以学为主,必须不准许带手机的,一经发现必须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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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b
11
发表于 2018-1-9 16: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管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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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18-1-10 18: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是我的当时不清醒,发了帖子,请版主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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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18-1-10 18: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我因太糊涂发了帖子,请版主给我删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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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8-1-10 18: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辽宁沈阳
誓死举报-河南安阳县法院张晓亮:枉法裁判???
     举报人周兆思,男,1975年4月2日生,汉族,《中国监督网》监督员,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身份证号:41052219750402221x
电话:13525831663
     举报人:牛勇霞,女,1976年1月23日生,汉族,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电话:155 15110802.

    被举报人:张晓亮,男,汉族,职业: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法官,电话:13703723007.

         誓死举报张晓亮:捏造事实不查明、虚假证明不查证、房屋面积拒不量、故意错判理不讲、判决拆除我庭院、害我 家破人不安!

                           事实如下:
    1、判决拆除的两处墙体是85年原房主建的老墙,原告常现法诉称是周兆思2012年圈的墙,明显是捏造事实,张法官未查明。
    2、被告周兆思申请张法官到村委会调取宅基地丈量表,张晓亮拒绝调取。
   3、周兆思要求张法官到村委会查明村委会证明的真实性,张法官拒绝调查。
   4、周兆思向张法官说明:原告常现法建的房屋面积超过其宅基地丈量表显示的面积,要求张法官丈量原告房屋占地面积,张法官拒绝丈量。
    5、因原告常现法称自己宅基地丈量表是从村委会东楼上找到的,周兆思到村委会问没人给原告找丈量表,原告常现法涉嫌做假,周兆思要求调查,张法官拒绝调查落实。
    6、对原告有利的证据就支持,对原告没利的证据就不支持(张法官原话)。
    7、未开庭,便有了判决结果(有录音资料为证)。
    8、张法官故意销毁我提交的一些证据未入卷宗,周兆思向张法官讨个说法,张法官未回复。

        综上所说,愿承担法律责任,举报人周兆思认为:安阳县法官张晓亮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侵犯了周兆思全家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安阳县人民法院(2015)安民初字第02551号民事判决书是张法官故意错判,请求:上级领导查明安阳县法官张晓亮违法行为,追究其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法院一片净土,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至此
                                         举报人:周兆思,牛勇霞
                                   2017年6月20日  
                          电话:135 2583 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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