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新虞豪庭烂尾复工问题持续关注中

[复制链接]
46
发表于 2017-12-30 16: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7
发表于 2017-12-30 20: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八年打败小日本,7年快八年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8
发表于 2018-1-2 07: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9
发表于 2018-2-3 15: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0
 楼主| 发表于 2018-3-5 10: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江苏新沂: 官纵商骗 贪腐成风 谁救民于水火?

三门峡生活网
02-27
关于江苏新沂市贾泉涌等领导干部借处置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之名,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之实等问题的反映

中央纪委和国家级媒体:

我们是江苏省新沂市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八年前,在新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倡导和鼓动下,房地产企业大肆进行民间借贷,金额高达数百亿元。2011年,数十家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断裂,进而引发了一场波及全市的债务危机。数百万平米在建工程被迫停工,十余万群众的债务无法偿还。群众恐慌情绪蔓延,家庭破裂、暴力讨债、自杀自残等极端事件时有发生,十多名群众自杀身亡,数十名群众精神失常。


2011年下半年,市委、市政府以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先后对集资数额最大、情况最严重的四家房地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采取了司法强制措施,并组建工作组进驻企业,接手未完工程的续建和债权债务的处置,群众对此曾寄予厚望,期望政府能解救群众于水深火热之中。但六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工程续建和债务处置没有实质性进展,却暴露出少数领导干部和工作组成员不作为、乱作为,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奢靡贪腐、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有的已达到胆大妄为、肆无忌惮的程度,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受害群众通过联名反映、实名举报等形式多次向国家、省、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均被扣压未作任何调查和处理。甚至将举报材料直接转给涉案官员,许多群众遭受打击报复和人身威胁。

万般无奈,才向中央纪委举报,并求助于国家级媒体,希望中央纪委能派员调查落实,惩治腐败;媒体能仗义执言主持公道,披露有关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


一、官商勾结,包庇纵容重大经济犯罪

新沂市永恒集团、鄂尔多斯、风景和中通房地产公司是新沂房地产企业中集资数额最大,情况最严重的企业。曾被新闻媒体戏称为新沂的“四大财子”,集资金额从五、六亿至十多亿不等,涉及十多个省、市、县和数万群众。不同程度地具有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许以高额利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公共存款等特征,并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挥霍、抽逃、转移、藏匿资产、资金等情节。以永恒集团为例,该集团从2008年开始即以筹集世纪豪园建设资金为名,在徐州、新沂、苏州、杭州等地向十多家企业和数百名群众非法集资高达十六亿。该项目实际需要资金约2亿元,集资金额竟超过实际需要七至八倍,且实际用在世纪豪园项目的资金仅九千多万元。大量资金被张以江及其子女转移、挪用和挥霍。其中近亿元挪至其家乡建设“农民乐园”;8000余万元用于其子张同峰全家办理投资移民;五千余万元在其长女婿李建名下。张还挪用近千万为自己和其子女购买奔驰S600、奥迪A8 W12、保时捷跑车、英非尼迪等数辆高档汽车。其他三家情况类似只是数额和程度上的差异,显然已构成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犯罪,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理应依法严惩。但新沂市委、市政府和公安机关在办理这些案件中却一反常态,既没向受害群众了解、收集非法集资的相关证据;也没对所集资金的使用和去向进行调查;甚至对群众实名举报抽逃、转移、藏匿资产资金等重大线索也置若罔闻。只是将犯罪嫌疑人经短暂关押(少则两、三个月,多则四、五个月)后,即以犯罪情节轻微和便于处置债务为由将犯罪嫌疑人一一取保候审。为掩人耳目还在看守所武警中队办公区专辟几间办公室供犯罪嫌疑人过渡,看到群众无过激反应即恢复犯罪嫌疑人的自由。犯罪嫌疑人获释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和给受害人造成的严重伤害毫无愧疚和悔改之意,行为张扬大放厥词继续招摇撞骗,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和政治影响。相反对受害群众市委、市政府却毫不留情大打出手,一是将上述企业发生所有的借贷包括法院判决已生效的借贷统统认定为非法集资;二是支付的利息追溯至数年前的第一笔借贷全部抵偿借款本金,称之为“扒息”;三是对借贷双方依法设立的担保、抵押和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实施的财产查封,要强行解押、解备和解封。这些做法是一种无视法律的违法侵权行为。“四大财子”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尚未确定有罪无罪,怎么可以不分青红皂白就将所有的借贷一概认定为非法集资?借贷双方依法设立的抵押、担保和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实施的财产查封受法律保护,政府仅凭一纸“会议纪要”就要强行解压、解备和解封。在他们眼里法律和群众的权益就是一件可以随手丢弃的破衣烂衫。据测算,如照此“扒息”,犯罪嫌疑人不仅能清偿全部债务,还能剩余大量资金,加上转移、藏匿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赚的盆满钵满,而受害群众却损失惨重。法律规定,处置非法集资的任务和要求是严惩非法集资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集资参与人的资金清退,应在清产核资(包括追缴转移、抽逃、藏匿的资产)的基础上,按照资产和债务的比值同比例清退,最大限度的减少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不能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到好处。新沂市委、市政府的上述做法,保护的是非法集资犯罪分子,打击的是受害群众。这和法律规定和中央要求完全是背道而驰南辕北辙。贾泉涌等少数领导干部甘冒政治风险包庇重大经济犯罪,与官商之间的利益链有直接关系。如能以“四大财子”为突破口定能挖出许多不为人知的贪腐行为。

二、疏于监管,私相授受,造成资产严重流失

1、永恒集团法人张以江在配合帮扶小组进行项目续建的过程中,利用代承建商向帮扶小组申领工程款的便利,先后数次截留侵占工程款,少则几万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群众发现后多次向帮扶小组反映,要求采取措施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但帮扶小组听之任之没有采取任何切实可行的措施,导致截留现象愈演愈烈。据不完全统计,张以江先后共截留侵占工程款700余万元,大部被用于其支付家庭和子女的消费和旅游。在政府部门的严密监管之下,张以江能如此顺畅轻易得手,除个别承建商迫于压力为其提供便利外,主管领导贾泉涌和帮扶小组玩忽职守、疏于监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明管暗帮忙是主要原因。

2、据房管部门提供的资料证实,2012年以来张以江利用与政府及主管部门间长期合作关系,采取隐蔽手段,先后将公司的各类房产变卖了二十余套,得款数百万元。自2011年债务危机爆发后,市政府即要求各工作组(帮扶小组)收缴各涉案单位的公司印鉴,严密监控,防止藏匿和转移资产。在印鉴和资产均处于帮扶小组的监管之下,张以江却能畅通无阻地变卖公司数十套房产。没有贾副市长和帮扶小组的默许和配合是难以实现的。据帮扶小组解释,当初收缴公司印鉴时因永恒集团一再推拖,只收缴了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其余印鉴未能收缴上来。这种说法显然是敷衍搪塞不能自圆其说。收缴印鉴是政府的强制性行为,只要帮扶小组认真负责的地去做,是不可能收缴不上来的。合理的解释应是贾副市长和帮扶小组故意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或是他们与张以江之间存有相互勾结和权钱交易,否则是不可能出现上述现象的。

3、2015年4月,永恒集团旗下的阿丽房地产公司“世纪花园三期”续建完工后,在政府工作组的主持下,永恒集团法人张以江、投资商、承建商四方参加,协商、制定了房产销售会议纪要(见附件一),强调房产销售须严格按纪要确定的价格和捆绑原则进行,由工作组巩波和企业法人张以江共同审核签字,投资商和承建商负责监督,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但在实际销售过程中贾泉涌和巩波滥用职权,大部分销售未经企业法人审核签字,把投资商、承建商也抛在一边,完全以关系亲疏和利益得失为前提,随意降低销售价格,折扣率从20%至200%不等。如:购房人张大汪和巩波是铁哥们,他以其债务抵偿农村信用社购房款时,价格下降了21.7%,实际付款比应付款少付了600.144万元。再如王开洋购买的两套商品房,购房价格比纪要规定的价格下降了55.6%,应缴房款649.296万元,实际缴款168.3万元,少缴了480.996万元。更令人震惊的是其近亲卞兴春(巩波姐姐的亲家)以会计孙小磊的名义购买8套门面房和40个车位,总房款应为10733.088万元,却以3318.67万元成交,少缴房款7414.417万元。不仅如此,还打了309万元的欠条。据统计,按纪要价格世纪花园三期总房款应为3.3亿元,而实际售房收入仅为18410.35万元,再加上近千万元“欠条”及贾泉涌签字减免的房款,经济损失高达1.7亿元左右(数据来源见附件二)。张以江、投资商和债权人多次要求公示账目及销售明细,巩波就拿贾泉涌压制恐吓人,说这都是贾书记决定的,不服告到哪里还得转到我们这里处理,谁闹就把谁抓起来。他们说到做到,世纪花园三期续建投资商徐信霞因政府未按合同履约,去贾办公室跪求返还投资款,贾态度蛮横,指使4名特保人员连推带搡赶出办公室,并以妨碍公务为名将其抓进新安派出所。

三、以权谋私,暗箱操作,奢靡贪腐盛行

1、2012年初为解决鄂尔多斯公司《城市花园》项目的续建资金问题,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工作组将公司投到连云港盐业公司连岛项目的2760万元投资款索回。群众都希望市政府能把这笔资金管好用好真正用在续建工程上。但出乎人们的预料,在之后的一年多的时间里,该款项被以市政协副主席、法院副院长王晓明为首的政府工作组挥霍一空。据了解,该笔资金大部被用于工作组成员的工资、福利、就餐和办公经费等。每人每月都有数额不菲的工资或补贴;每月每人发放3-5条不等的中华、苏烟等高档香烟。工作组成员每人一辆专车,所有费用均在这笔款项中列支。就餐均在饭店安排,三天一小宴,五天一大宴。吃饭一度成了工作组成员的负担,其频繁程度可想而知。逢节日还要另外发放过节费,购买节日福利。据曾接手该账目的一位政府官员证实,仅非正常支出的“白条子”就近2000万元。还有些款项被工作组用于归还其成员和亲属的高利贷债务。2760万元资金基本没用到续建工程上,烂尾工程依然如旧。据专业人士估算,这2760万元资金如调度得当,基本可以把后续工程完成。由于工作组的肆意挥霍,使本可以完成的续建工程毁于一旦,债务处置由此搁浅。群众意见很大,多次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没人理睬至今未作调查处理。据说市政府和工作组为了掩饰这一严重经济问题,已对该笔款项的支出重新作了假账。但是,假的就是假的,永远也变不成真的,只要认真核查是不难发现其中的猫腻和破绽的,希望有关部门警惕和重视。

2、鄂尔多斯公司的维多利亚大厦位于市中心繁华商业区,地理位置优越是一处不可多得的优质资产,也是众多债权人关注的焦点。该房产评估价值11680万元,鉴于该房产原抵押在徐州朱姓债权人的名下,且朱的债权数额较大,政府工作组同意朱的请求,以其6800万元债权为主体吸纳其他债权人参与累计至11680万元以该大厦抵偿债务,该方案已经政府工作组处置债务调度会审核确认。之后不久朱即反悔,她通过徐州市原人大主任刘忠达向新沂市主管此项工作的政法委书记贾诩打招呼施加影响。要求自行选定参与的债权人,债权由她负责补足,并要求工作组先为其办理房产和土地的过户手续。这种要求显然有悖于债务处置的原则和规定,但主管此项工作的贾诩书记置其他同志和债权人的反对于不顾,擅自废止原签订的债务处置协议和方案,优先清偿朱的债权而将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搁置起来至今没有说法,并执意指令工作组先为其办理房产和土地的过户手续。手续办完后朱所承诺的由她补足其它参与人债权的事情就没有了下文,造成以6800万元债权取得11680万元房产的既成事实。

事实证明,朱始终享有其他债权人所没有的“贵族”的待遇。已确定的方案她可以朝令夕改;其它债权人都要以她马首是瞻;再过分的要求甚至违反规定损害其它债权人的利益,主管领导和工作组也要满足她。一边是相当数量的债权人数亿债权没有着落,一边是朱以6800万债权拿走11680的房产,哪里还有公平正义可言?债权人早就知道朱有市级高官背景,但能在众目睽睽之下明目张胆地为其谋取巨额利益,没有相当价值的利益驱动是不可能办到的,其中必然隐藏着不为人知的权钱交易和贪腐行为。

2017年2月22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1
发表于 2018-3-6 09: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辽宁沈阳
请求河南安阳县法院院长景瑞红调查张晓亮枉法裁判

         我叫周兆思,男,1975年4月2日生,《中国监督网》监督员,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电话:13525831663

     举报人:牛勇霞,女(周兆思妻子)1976年1月23日生,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电话:155 15110802.

    被举报人:张晓亮,男,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法官,电话:13703723007.

       誓死举报张晓亮,捏造事实不查明、虚假证明不查证、房屋面积拒不量、枉法裁判拆民房!

                           事实如下:

    1、判决拆除我家房子的两处墙体是原房主建的老墙,常现法谎称是我2012年新建,双方争议的事实张法官拒绝查证。

    2、我书面申请张法官到村委会调取证据(宅基地丈量表),张晓亮拒绝调取。

   3、张法官对村委会虚假证明拒绝调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4、张法官拒绝丈量房屋面积直接判决拆除我家房子的两处墙体。
   
    5、对原告常现法有利的证据就支持,对原告常现法没利的证据就不支持(张法官原话)。

    6、未开庭,便有了判决结果(有录音资料为证)。

        请求:安阳县法院景瑞红院长调查法官张晓亮违法行为,追究其责任,以维护法律尊严,还法院一片净土,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至此
                              举报人:周兆思,牛勇霞

                                   2018年1月20日  

                          电话:135 2583 166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0516-86238929/0516-86006008 侵权投诉入口 广告热线:15351650066 互联网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未成年人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版权所有:邳州九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信部备案:苏ICP备09074357号-20 苏B2-20140211号 法律顾问: 朱仕宝(13905222752)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