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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君德律师:  “隔夜醉驾”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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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4 10: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徐州
“隔夜醉驾”是否构成犯罪
一、基本案情
     王某某在邳州某大排档与朋友撸串时喝了10瓶啤酒后打车回家。次日早上驾车上班时被交警拦下,经交警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19mg/100ml,那么王某某到底是否构成犯罪呢?
二、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醉酒驾车的测试2004)中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因此,王某某从血液中酒精含量上看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水平。
三、隔夜酒驾是否构成犯罪
属于间接故意应当构成犯罪
                                           伍晋(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
      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既包括积极追求犯罪结果发生的直接故意,也包括放任犯罪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它不要求行为人准确认识到自己血液中的具体酒精含量,只要行为人大体上对醉酒程度有认识,即意识到自己可能仍处于醉酒状态而仍驾驶机动车,那么主观上就属于放任的故意。据此,“隔夜醉驾”应构成危险驾驶罪。
      隔夜驾驶并不能否定行为人具有危险驾驶的主观故意。“饮酒过多会导致较长时间的醉酒状态”,这是社会常识。休息一晚后不代表体内的酒精已完全挥发,虽然酒后休息行为尽到了一定的注意义务,但并不能必然否定存在危险驾驶的主观故意。只要行为人基于当时的客观条件、身体状况、精神状态,主观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仍处于醉酒状态并驾驶机动车的,就属间接故意。至于其饮酒后的隔夜休息行为,只能在量刑时作为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以“隔夜”来判断主观心态不太科学。因身体状态、体质差异、饮酒习惯等原因,客观上无法用一个具体时间段来衡量醉酒状态与非醉酒状态的界线,且酒后休息复原时间也无统一标准。事实上,人在醉酒后,就算经过一定时间的休息,甚至隔夜休息后,体内的酒精含量仍然可能使饮酒者处于醉酒状态。可见,以“隔夜”标准来否定行为人主观上无危险驾驶的故意,是违背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司法原则的。对行为人“隔夜醉驾”的主观心态认定,要全面审查、综合分析。既要注重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又要注重分析血液检测鉴定意见、行为人体态特征、语言行为能力、醉酒驾驶引发的后果、视听资料等客观证据。
      总之,饮酒后时间间隔的长短不能成为阻却危险驾驶罪的当然理由,更不能由此否定行为人具有危险驾驶的主观故意。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自己仍处于醉酒状态而驾驶机动车,就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因此,各位朋友以后为了保护自己,不仅要记得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还要记得彻底“醒酒”后方能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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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丁律师,专业于民商事案件、交通事故、雇佣人损等案件)
咨询电话:1895227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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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10-25 10: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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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5 10: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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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0 08: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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