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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义集过满山是八义集过满山曹氏的始迁地、家族的发祥地(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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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5 08: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泰州
过满山是八义集过满山曹氏的始迁地、家族的发祥地(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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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过满山是吾族的始迁地,首先是吾族族谱有明确记载:
1、道光26年八集分支谱首序开篇就明确记载:“邳治西南之六十里,有过满山曹氏环而居之不知几世矣!”
2、道光26年河涯支谱序亦记载:“自前明卜居於邳邑过满山,随家焉”。
3、民国19年山后桃园、巡庄支谱序记载:先祖“自前明卜居于下邳过满山,随家焉”。
4、民国31年赵墩分支谱序首句就说:“彭城邳邑竹林社有山曰过满......,有吾大姓曹氏耕读宇泽替祖遗派,绵绵瓜瓞之亲胜似葛根之旋,益固而益昌,.....”“原籍山西太原府曲沃县”,“大兵追赶,将谱遗失,建居过满山之左” 。

即便没有上述记载,以下几条,仍可确认过满山是吾族先祖的始迁地:
1、过满山是一块旱涝保收的风水宝地,拥有“坡高避水患、湖泊利农桑”的独特自然环境,是先祖们首选的居住地,是周围任何地区无法比拟的。
水患是威胁人类生存的一大祸患,先祖们选择居住地,首要条件就是即能避水患,又要大旱水不绝的自然环境。过满山正具备这一生态条件。山坡有良田,山下有竹林湖,旱涝收,是先祖们的理想家园。更何况过满山周围方圆数十里无山,众目睽睽。饱受迁徙之苦的先祖们一看到山,首先会直奔山岗。附近即便有什么岗、埝、圩等小高地,他们也会视而不见,而直奔过满山!
2、过满还具备七个历史事实:
①、过满山拥有邳地区最早的曹氏宗祠,过满山《曹氏宗祠》始建於1644年。具备成熟的建祠条件,起码要有二、三百年的历史文化沉甸,两段相接也有近七百年的历史文化积垫。同时可以坚信,近在咫尺的碾庄、赵墩等地的同脉宗亲,绝不会再建第二个曹氏宗祠,除非她们不是同一个家族!
    ②、过满山北麓,拥有两汉时期的曹氏先祖墓茔。是徐州地区迄今发现最早
的曹氏祖茔。由于年代久远,这支早期曹姓先祖是否有后裔传世,现已无据可查!
但在现代过满山曹氏家族中,及临近周边地区曹姓家族中,确有许多祖传是“八
集曹”“曹八集”的支裔,在建国前一直未被收入族谱,他们是不是汉代先祖的
遗脉?还是现代族脉的遗漏?这有待於后世子孙的进一步考证!
③、过满山北麓是曹氏先祖墓茔的集葬地,在坟墙以里葬有河涯支二世祖九贞、九如;三世祖国瓒、国秀等先祖。沟东涯存有碾庄、赵墩两地的曹姓先祖墓茔遗址;在沟西涯存有八集支祖廷辅三兄弟之父(已移宗祠内,沟西曹氏先祖)、和二世祖文瑞公、五世祖德纯公的墓茔,现遗址尚存,族谱亦有记载!
④、八义集过满山曹氏家族,一直是本族历次修续族谱的组织者、召集者,也是临近市区县曹氏家族寻找祖源的首访地。其山后曹氏宗祠,向来是历次修续族谱的集中地。其民国20年重建祠堂纪念碑,还清晰记载着邳城、碾庄、赵墩等地曹氏先祖的名讳。1985年、1998年两次续谱,也都有在这里完成的。
⑤、其支裔河涯、八义集两部曹氏分支谱,创修於道光26年,是邳州最早的曹氏家谱。也是邳州档案馆仅存的唯一的一部民间姓氏族谱。
⑥、“八集曹”“曹八集”也是过满山曹氏的代名词,受到四周方圆数百里的曹氏家族的公认。邳城、港上、窑湾、铜山曹家山、沛县鹿楼、睢宁、泗县、诸兰、栏杆、峡沟一溜十八曹等地曹氏族人,都曾多次派人前来寻根访祖,议商合谱归宗事宜。最近过满山曹氏已接受萧县黄塘域曹氏、宿州栏杆曹氏、睢宁县丁字山曹氏的认祖归宗。现仍有沛县、五合、泗县等地曹氏在商讨有关合谱事宜!
⑦、先祖们在一个地方繁衍生息近七百年,其生活轨迹,不会淹灭得一干二净。目前在邳州的其他地方,并没有找到有早於过满山曹氏先祖所遗留的生活遗迹,说过满山曹氏先祖是先落居於邳州某地,后又由某地迁居过满山,没有任何先祖生活遗迹和谱史记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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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12-24 20: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辽宁沈阳
誓死举报-河南安阳县法院张晓亮:枉法裁判???
     举报人周兆思,男,1975年4月2日生,汉族,《中国监督网》监督员,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身份证号:41052219750402221x
电话:13525831663
     举报人:牛勇霞,女,1976年1月23日生,汉族,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电话:155 15110802.

    被举报人:张晓亮,男,汉族,职业: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法官,电话:13703723007.

         誓死举报张晓亮:捏造事实不查明、虚假证明不查证、房屋面积拒不量、故意错判理不讲、判决拆除我庭院、害我 家破人不安!

                           事实如下:
    1、判决拆除的两处墙体是85年原房主建的老墙,原告常现法诉称是周兆思2012年圈的墙,明显是捏造事实,张法官未查明。
    2、被告周兆思申请张法官到村委会调取宅基地丈量表,张晓亮拒绝调取。
   3、周兆思要求张法官到村委会查明村委会证明的真实性,张法官拒绝调查。
   4、周兆思向张法官说明:原告常现法建的房屋面积超过其宅基地丈量表显示的面积,要求张法官丈量原告房屋占地面积,张法官拒绝丈量。
    5、因原告常现法称自己宅基地丈量表是从村委会东楼上找到的,周兆思到村委会问没人给原告找丈量表,原告常现法涉嫌做假,周兆思要求调查,张法官拒绝调查落实。
    6、对原告有利的证据就支持,对原告没利的证据就不支持(张法官原话)。
    7、未开庭,便有了判决结果(有录音资料为证)。
    8、张法官故意销毁我提交的一些证据未入卷宗,周兆思向张法官讨个说法,张法官未回复。

        综上所说,愿承担法律责任,举报人周兆思认为:安阳县法官张晓亮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侵犯了周兆思全家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安阳县人民法院(2015)安民初字第02551号民事判决书是张法官故意错判,请求:上级领导查明安阳县法官张晓亮违法行为,追究其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法院一片净土,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至此
                                         举报人:周兆思,牛勇霞
                                   2017年6月20日  
                          电话:135 2583 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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