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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楼市再出新政,开发商这些行为被定违规!邳州已经有5家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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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4 21:3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INNA

近日,邳州市市房产服务中心监察大队查处一起明珠御景花园二期违规预售商品房行为。

之前已查处4家房企,邳州“中原桃花岛、大象城”等4家房企因违规预售被查处

记者获悉,据徐州市政府发文,近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对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价格明码标价、备案价格、认筹金进行明确规定。文件明确,新建商品房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均不得收取定金、保证金、诚意金、认筹金等任何费用。




该文与今年6月公布的稳定房地产市场政策基本一致,只是就销售环节进行细化,更具操作性。


该文件自2017年8月31日起实施!


值得关注的几个焦点问题:


1、明码标价:


文件要求取得预售或现售备案后10日内、正式销售5日前,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


实际上,徐州几乎所有楼盘都是“开盘才公布价格”。按文件规定,“正式销售5日前”,就须公开房源及价格。


2、备案价格:


虽然,楼盘备案价买房者可以拿着合同,在物价部门查询,但徐州尚无公开渠道查询新建楼盘备案价。


买房者对价格最为敏感,所以很多楼盘的销售策略就是“只说区间价格”,比如一万二到一万五,七千到一万。


实际上,按照现在的徐州政策,楼盘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而备案价有两种途径可以得出:1、参考该楼盘三个月前销售价格,与之相比一定不会高出。2、如是第一次销售,参考周围楼盘价格,不得高于周围楼盘。


3、认筹金:


文件明确:新建商品房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均不得收取定金、保证金、诚意金、认筹金等任何费用。


其实,收取认筹金在徐州房地产市场是普遍现象,甚至公开的广告宣传也会出现“公开认筹”等词汇。


在一个公平交易的市场中,买房任何商品都没有见到的情况下,先给卖方一笔钱~~想想也是醉了,真是匪夷所思。


积少成多,如果一个楼盘有200位市民认筹,每人10万,这就是2000万~~你要知道,一家开发商筹集两千万资金,要多大难度?更何况,这些钱还不收取利息~~


下面是文件全文
大家自行体会
↓↓↓↓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徐州市物价局、徐州市房管局)

为营造公平公开的消费环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市场销售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苏价规〔2011〕5号)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徐政发〔2017〕33号)的有关要求,在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和现售备案后10日内、正式销售5日前,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按照备案价格认真做好明码标价,直至全部房源完成网签。

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制作固定的标价牌,按照《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对外公示,并可以同时使用印制的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保持一致。

二、切实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实施价格备案前,广告宣传不得涉及具体价格信息;实施价格备案后,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不得超过备案价格宣传,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消费者;采取优惠折扣销售的商品住房,所有优惠必须以备案价格为基础,不得擅自提高价格弄虚作假

新建商品住房附属的地下室、地下车库(位),应公示其销售方案,包括租售方式和价格,不得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违背买受人意愿强行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受委托的代理机构与购房人签定的购房合同必须符合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新建商品房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均不得收取定金、保证金、诚意金、认筹金等任何费用。

三、着力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监督检查。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外加价或收取其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房管(住建)部门在核发预(销)售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违规销售、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行为,一旦发现及时曝光。对未按本通知要求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在按规定处罚的同时暂停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邳州市物价局推行提醒告诫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营造房地产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

自9月11日起邳州市物价局分三个检查组对全市房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的重点内容:

1、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的;

2、未按照规定实行“一套一标”的;

3、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开盘销售未按规定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的;

4、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的;

5、采取多种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的;

6、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

7、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提醒告诫,对于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的不予处罚,但明确了整改的措施和期限。对认识态度较差,整改措施不力导致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典型案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提  醒
在这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房时认真核对相关手续,不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如果发现手续不齐全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销售,可拨打投诉举报热线69863379,还可直接前往民主路东路124号房产服务中心监察大队直接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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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9-14 21: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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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7-9-15 05: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就应该查处曝光这些违规开发商,情节严重的踢出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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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7-9-15 08:4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房地产市场多少贪官奸商追寻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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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7-9-15 09: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北武汉

您好,A类上市国企券商,股票万1.5开户,两融万1.8,基金万0.8,期权佣金2元,期货佣金市场最低!

欢迎加我Q:1135387708(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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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5 11: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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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6 20: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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