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守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市住建局联合人民银行邳州市支行,共同制定《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严重失信的行为,如: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无故不参加约谈、逃避履行法定义务或合同义务等七种行为,直接定性为失信黑名单单位或个人。 《规定》的亮点之一,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值均为100分,依据《信用信息评价细则》考核事项,进行加减分,依据日常监管分数,分别认定为红名单、黄名单、黑名单。亮点二,对严重失信的行为直接定性为失信黑名单单位或个人。亮点三,信用信息记录程序,依法依规告知企业和个人对不良行为有异议的,享有陈述和申辩权。亮点四,在结果应用上,体现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红名单企业或个人,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等享有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容缺审批等优惠政策。对黄名单企业或个人以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为主。对失信黑名单企业或个人,列为重点监控和检查监督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失信黑名单信息、暂停一定期限参与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等。 市住建局综合运用《规定》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进行行业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鼓励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日常管理,积极申报表彰奖励。对计入不良信息的企业和个人,在住建局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信用公示管理,联合人民银行进行综合信用惩戒,构建建设领域新型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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