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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来看看“戴庄镇营子村的强盗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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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0 19: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徐州
原先占用自己的山边地建的养鸡场,也是通过乡里镇里同意的。那时候普遍支持农村养殖,现在不让养了说让自己拆,当初借东借西好不容易凑了一大笔钱盖好的,养了几年鸡房子钱的一个半还没挣上来,现在说拆就拆还一分钱不赔,家人不让拆几个人就给强行抬上车,拉到不知什么地方去了。过了几个小时给送回来家里东西砸烂的砸烂了,扔的扔了。头晚放在洗澡间的金项链也不见了,还有一串铜钱挂在墙上的也不见了。这只是知道的……信访局也去了,警察局也去了都说让找村里协商,村里给强拆的他还能给你协商?!难道邳州市全是官官相护吗?能有个正直的官员出来说句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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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0 22: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绍兴
戴庄网络发言人 发表于 2017-3-30 20:38
网友,你好:
    经调查了解,当事人武家金在310国道旁的养殖场,于2009年取得临时用地使用权,已于2011 ...

你这是胡说八道,当初政府很支持的,你们说想拆就拆了啊,你叫人往哪住,假如把你家房子拆掉你还会这样说吗?这说明什么,官官相互,打着为老百姓的旗号,做着土匪的事,这还有王法吗,难道现在可以想杀谁就啥谁了吗,坚决举报,这件事情搞不清楚的话,会有很多老百姓受苦受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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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3-30 20: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网友,你好:
    经调查了解,当事人武家金在310国道旁的养殖场,于2009年取得临时用地使用权,已于2011年到期,目前属非法占用村公共空间。营子村“两委”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精神,在多次动员、劝说当事人自行拆除无效的情况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后,村委会组织人员进行拆除。拆除前,村委会下发了拆除书面通知书;拆除中,有视频录像,在拆除过程中,当事人父亲武维明拒不配合采取了自伤行为,村工作人员及时将其送到医院处理,并无大碍。
    感谢你对基层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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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7-3-30 20: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戴庄网络发言人 发表于 2017-03-30 20:38
网友,你好:
    经调查了解,当事人武家金在310国道旁的养殖场,于2009年取得临时用地使用权,已于2011年到期,目前属非法占用村公共空间。营子村“两委”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公共空

谁调查的,证明书上不是这样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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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17-3-30 20: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戴庄网络发言人 发表于 2017-03-30 20:38
网友,你好:
    经调查了解,当事人武家金在310国道旁的养殖场,于2009年取得临时用地使用权,已于2011年到期,目前属非法占用村公共空间。营子村“两委”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公共空

他们家的人当时都被强行制止人身自由,人家自己没法录像但还有许多的老百姓看到了真实的真相,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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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7-3-30 21: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戴庄网络发言人 发表于 2017-03-30 20:38
网友,你好:
    经调查了解,当事人武家金在310国道旁的养殖场,于2009年取得临时用地使用权,已于2011年到期,目前属非法占用村公共空间。营子村“两委”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公共空

老百姓没有说不让拆,只是还没和村委会协商好,村委会不该砸老百姓的养鸡设备,强行拆除,那一套设备花了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人民政府该为人民老百姓服务,不应该强行压制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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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30 21: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老百姓没有说不让拆,只是还没和村委会协商好,村委会不该砸老百姓的养鸡设备,强行拆除,那一套设备花了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人民政府该为人民老百姓服务,不应该强行压制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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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8-1-15 20: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辽宁沈阳
誓死举报-河南安阳县法院张晓亮:枉法裁判???
     举报人周兆思,男,1975年4月2日生,汉族,《中国监督网》监督员,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身份证号:41052219750402221x
电话:13525831663
     举报人:牛勇霞,女,1976年1月23日生,汉族,现住安阳县许家沟乡黄口村,电话:155 15110802.

    被举报人:张晓亮,男,汉族,职业: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法官,电话:13703723007.

         誓死举报张晓亮:捏造事实不查明、虚假证明不查证、房屋面积拒不量、故意错判理不讲、判决拆除我庭院、害我 家破人不安!

                           事实如下:
    1、判决拆除的两处墙体是85年原房主建的老墙,原告常现法诉称是周兆思2012年圈的墙,明显是捏造事实,张法官未查明。
    2、被告周兆思申请张法官到村委会调取宅基地丈量表,张晓亮拒绝调取。
   3、周兆思要求张法官到村委会查明常现法提供的虚假村委会证明,张法官拒绝调查。
   4、周兆思向张法官说明:原告常现法建的房屋面积超过其宅基地丈量表显示的面积,要求张法官丈量原告房屋占地面积,张法官拒绝丈量。
    5、因原告常现法称自己宅基地丈量表是从村委会东楼上找到的,周兆思到村委会问没人给原告找丈量表,原告常现法涉嫌做假,周兆思要求调查,张法官拒绝调查落实。
    6、对原告有利的证据就支持,对原告没利的证据就不支持(张法官原话)。
    7、未开庭,便有了判决结果(有录音资料为证)。
    8、张法官故意销毁我提交的一些证据未入卷宗,周兆思向张法官讨个说法,张法官未回复。

        综上所说,愿承担法律责任,举报人周兆思认为:安阳县法官张晓亮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侵犯了周兆思全家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安阳县人民法院(2015)安民初字第02551号民事判决书是张法官故意错判,请求:上级领导查明安阳县法官张晓亮违法行为,追究其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法院一片净土,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至此
                                       举报人:周兆思,牛勇霞
                                   2017年6月20日  
                          电话:135 2583 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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