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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政府目无王法强拆合法企业
我们是江苏省新沂市12家砖瓦企业的业主,现将新沂市政府无视法律肆意践踏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事件向领导作紧急反映,请您及时介入,督促新沂市政府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保护我们业主合法权益,给老百姓一个说法。
事情的起因是:
2017年2月18日,我们12家企业突然接到新沂市政府下发的通知,要对我们12家企业予以关闭取缔,而且是无偿拆除。这简直是晴天霹雳,我们很多企业都是依法成立,有的还是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当时经过发改委立项,环保部门手续都有的,我们是正规合法的企业,政府仅凭一纸通知说拆就拆,而且事先任何手续任何通知都没有,并且是无偿拆除,那我们的投资损失还有营业损失谁来承担?他们于2017年2月18日下发了拆除通知,并于2月19日组织500余人进行强制拆除,这500余人当中有100多人是政府花费每人200元每天从社会上雇佣的黑社会人员,组织六台挖机,进行土匪扫荡式拆除,不仅推到了所有的建筑物,还把机器设备砸个粉碎,我们12家企业上亿元的财产就这样被政府一扫而光,化为灰烬。新沂市政府事前竟然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没有给我们一点时间,更没有对我们的资产进行评估,是无条件拆除。
请求事项:请求新沂市政府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理由:1、我们企业是依法成立的公司,公司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们好多企业系省政府支持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有明确规定。
2、政府实施一定的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新沂市政府仅凭一纸通知就组织人员强制性地将私营企业的财产毁于一旦,完全无视法律,肆意践踏企业的合法权益。徐州市政府的通知很明确:对没有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顿。。。。对整治后仍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企业要立即予以关停。而到了新沂市政府这里就变成了立即关闭取缔,这还不说,又加上一条处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不管这个企业是否依法成立?也不管是否有环保设施?也不给停业整顿的机会?新沂市政府这种行为合法吗?如果政府根据产业政策进行调整的话也应该走相应的法律程序,给予我们合理的补偿
(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http://www.xici.net/d2378340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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