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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北省信访局一封求助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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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30 22: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武汉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李绪芬,女,汉族,1967年出生,住湖北省巴东县溪丘湾乡徐家湾村四组8号,身份证号422823196702020221
电话15587531552

被申请执行人:龚健,男,汉族,1983年出生,住湖北省巴东县溪丘湾乡徐家湾村六组8号,身份证号429021198302280437
电话 19871072719

被委托人:朱庆林,男,土家族,1986年出生,住湖北省巴东县溪丘湾乡徐家湾村四组8号,身份证号422823198604130215
电话15587652799(被委托人朱庆林系申请人李绪芬儿子)(附委托书一份)



申请事项:

请求巴东县人民法院恢复对申请人李绪芬与被申请人龚健民间借贷一案【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鄂2823诉前调确159号】  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依据: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鄂2823诉前调确159号

事实和理由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经巴东县人民法院2025年2月18日调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25年5月30日前付清余下借款43500元,龚健未按协议履行,经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现申请人,申请依法恢复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注:被申请执行人名下可供财产,老屋,天池岭屋场地基,石料厂,14万多的客车一台。(至于挖掘机,被执行人含糊其辞,我可以不提。)


此致     巴东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    李绪芬
被委托人: 朱庆林

2025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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