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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有电动车的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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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 09: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徐州
近日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
因违规停放、充电、改装等原因
引发的火灾事故频频发生
前几天小编刚刚就
电动车使用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了提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
属违法行为
将依法予以处罚
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面让我们了解下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小编温馨提示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
⚠️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
⚠️禁止飞线充电
⚠️不盲目改装
⚠️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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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 19: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南京
出事走个过场,过段时间又恢复原来的样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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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 13: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39号建议答复——关于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场所”作为基础设施纳入住宅小区建设规划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城市电动自行车数量的不断增加,老旧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充电难、消防隐患大等问题日益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设施设置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以及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工作”等内容,我厅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设施设置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议的答复

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尤其是加快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设施建设,是让更多人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幸福感安全感的好事、实事之一。2018年—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三年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列入十项民生实事之一。根据省政府部署,我厅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实践推进,从专项工作到系统推进,从解决具体问题到制定标准导则。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宜居住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评价办法(试行)》等,提出“有规范停车场所、有基本消防设施、无乱拉电线、无乱停车辆”等“十有十无”标准,将电动自行车停车及充电设施纳入改造内容,指导各地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为各地科学有效推动停车及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了方向和政策指引。各地也及时组织成立工作机构,进一步细化、落实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计划和规划方案,完善改造项目清单,做实做细整治前期工作。今年,我省聚焦百姓需求,着力持续精准补齐功能短板,正在全力推进实施500个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推动居民居住品质整体提升。整治后,将改造总建筑面积2000万平方米,惠及约23万户,增加非机动车充电桩(点)1万多个,增加电动汽车充电桩(点)500多个,增加机动车停车位3万多个,增加机动车立体停车车位400多个,有效改善老旧小区停车难、充电难的问题。

二、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工作”建议的答复

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事情虽小,但作为一个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覆盖群众面广的民生实事项目,涉及住建、应急管理、公安、城管、街道社区、供电等多部门,需要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共同推动,齐心做好此项工作。我厅将会同省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着力抓好物业服务规范工作,督促指导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的“城市管理、公安、工商、环保、卫生、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环境卫生、房屋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的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秩序维护,对占用消防通道和出入口停车、堆放杂物的行为,及时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对劝导无效的,报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有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理。积极督促属地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合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或服务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专业维护、管理等,确保管理区域内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同时,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社区和相关部门在住宅小区楼道广泛张贴电动车充电警示标语,提醒广大群众规范电动车停放及充电行为,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物业管理等部署要求,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改造提升工作内容之一,逐步规范、完善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设施的配套建设和验收。一是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城市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探索工作机制、长效管理等模式,积极申请中央补助资金、省专项引导资金支持老旧小区的相关改造建设。二是在小区物业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和培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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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 13: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39号建议答复——关于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场所”作为基础设施纳入住宅小区建设规划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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