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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藏匿损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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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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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
举报徐州中院审监庭庭长邱德祥藏匿损毁我们提交的新证据,一碟光盘和8页纸质部分文字说明(下面有部分录音文字说明)。
录音中真正借款人张慕华亲口承认将原始借条通过邳州法院原执行局科长丁胜利之手转交给原告王永凤,合伙构陷我们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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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4 13: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实名举报!邳州法院丁胜利传递作废借条,设计构陷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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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15 01: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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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2 00: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当初为什么借钱,想好事的吧,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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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16 21: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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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2 08: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只要有借条,且借款人签名是真实的,就判定借贷关系成立,其他的这张借条被换据的所有理由和证据一律否定,这就是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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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w
7
 楼主| 发表于 2024-2-2 08: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中院说的不符合常理的地方的情况根本不存在,因为王永凤一审出具了2张20万的借条,且张慕华自己也称借了20万,却出具40万的借条,也与常理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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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2 08: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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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3 09: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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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6 22: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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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8 21: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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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11 22: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实名举报邳州法院丁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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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11 22:3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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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20 06: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实名举报邳州法院丁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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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17 09: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实名举报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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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2 21: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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