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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开发区:以法办事不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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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5 03: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南京
       连日来,江苏十公民、徐州好人李晓龙,走访了开区区多个部门主要领导,他们一致表示——法制中国,我们一定会以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决不会发生强拆事件。
          这说明邳州开发区领导都是深明大义、懂法守法护法的领导,因为法律对拆迁有严格的规定——
一、不得违法强拆的规定有哪些?
        1、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2、除经由法院或者区县强制执行外,在拆迁当事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先行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二、强拆房屋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拆迁补偿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经法院的立案审查,做出的拆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而且必须具有依法取得裁决职权的部门作出。
        3、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向被强制拆迁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
        4、只有在被拆迁人不自动拆除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5、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
       在遇到拆迁时,要分清楚拆迁中的拆迁程序是否是合法的,如果不合法而强制拆除,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的留下相关的证据,方便进行事后救济维权。
        拆迁人未按照协商的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时,不得实施强制拆除。房屋强拆的案件,经法院立案审查后,作出拆迁决定,事实清楚的;拆迁补偿决定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开发商可以依法强拆房屋。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时,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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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3 06: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山东
不知道有没有遇到恐吓,威逼??有没有遇到枉法?有没有遇到猥琐操作?我都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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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5 11: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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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7 12: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因为是法治社会了嘛,谁也不想在工作上出了纰漏,赔偿是zf出钱,又不要个人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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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5 12: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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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5 18: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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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5 18: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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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7 05: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南京
行政处罚时效是多久
行政处罚的时效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一、追诉时效: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者追究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如果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则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除非有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1 2。
         二、执行时效: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如果逾一定期限仍未执行,则免于执行。
        三、救济时效:受处罚人或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或主张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否则即丧失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以上各种时效都对行政处罚的实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理解和应用这些时效制度对于确保行政处罚的实施效果和公正性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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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8 23: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桃花枝头鸟 发表于 2023-12-17 12:05
因为是法治社会了嘛,谁也不想在工作上出了纰漏,赔偿是zf出钱,又不要个人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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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21 06: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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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5 11: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好像法律小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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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8 01: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这个发出来给谁谁洗脑的,搞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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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6 11: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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