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671|回复: 0

飙车炸街,从严治理

[复制链接]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23-10-27 10: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徐州
全市广大交通参与者:
“飙车炸街”严重危害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干扰市民生活环境,群众深恶痛绝。“飙车一时爽,出事悔终身”,汽车、摩托车“飙车炸街”,看似拉风,实则违法且易造成事故。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决定对“飙车炸街”违法行为开展治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法律责任
“飙车炸街”是指驾驶车辆以炫技、竞速、娱乐、赌博等为目的,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追逐竞驶、频繁穿插变道、闯红灯、伪造变造遮挡号牌、猛踩油门制造轰鸣噪声等严重危害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干扰市民生活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常见的几种“飙车炸街”违法行为处罚依据:
▲在人员密集区域轰鸣疾驶。在城市主干道、学校、医院、密集人群居住地、党政机关驻地等区域或周边道路快速行驶,制造轰鸣噪音的;非法改装机动车或者在机动车上安装、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的,构成“寻衅滋事”治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项之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公路、城市道路或者其他道路上快速追赶、竞相行驶,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双方均涉嫌危险驾驶罪;驾驶机动车在人员车辆密集的时段、路段,冲撞行人、车辆或高速冲闯红灯路口,足以危及周边过往不特定人员车辆的人身或重大财产安全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追逐正常行驶车辆和行人。以寻求刺激、炫酷取乐等为目的,无事生非、借故生非,追逐正常行驶车辆,或者有其他追逐他人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构成“寻衅滋事”治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2项之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追逐竞驶作为赌博手段进行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尚不构成犯罪的,构成“赌博”治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之规定,处 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 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改装机动车。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79条之规定,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由交通运输部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直接吊销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二、违法成本提示
▲情节轻微直接成本:500元罚款+改装费用+恢复原样+浪费时间;
▲情节较重直接成本: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500元罚款+恢复原样+因拘留损失的工资或丢掉的工作;聚众实施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1000元罚款+恢复原样+因拘留损失的工资或丢掉的工作;
▲附加成本:前科+精神压力+心情沮丧+家人朋友担心+就业、参军、工作、生意、出行、名誉等因案底受更大影响。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飙车炸街”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
发现“飙车炸街”违法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123。
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0516-86238929/0516-86006008 侵权投诉入口 广告热线:15351650066 互联网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未成年人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版权所有:邳州九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信部备案:苏ICP备09074357号-20 苏B2-20140211号 法律顾问: 朱仕宝(13905222752)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