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827|回复: 1

从重处罚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

[复制链接]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23-9-12 15: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size=0.8]教育部校教师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称,中国“双减”改革实施两年以来,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开展校外培训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个别机构“卷款跑路”问题仍零星发生,民众合法权益仍不时受到损害,迫切需要健全校外培训法律制度,明确执法责任、执法权限、执法依据等,提升校外培训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合规者受到保护,保障“双减”改革不断取得实效。
[size=0.8]办法明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size=0.8]办法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中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分别对线下、线上校外培训的管辖作出规定。
[size=0.8]据新华社报道,记者星期二(9月12日)从中国教育部获悉,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
[size=0.8]办法明确了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列举了“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三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规定了警告直至10万元(人民币,约1万8666新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
[size=0.8]办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两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的,即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size=0.8]《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共六章44条,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对象,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处罚程序和执行,执法监督等作出规定。
[size=0.8]办法还提出,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size=0.8]中国教育部颁布新规定,将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从重处罚。

分享到: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4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23-9-19 09: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0516-86238929/0516-86006008 侵权投诉入口 广告热线:15351650066 互联网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未成年人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84643696@qq.com
版权所有:邳州九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信部备案:苏ICP备09074357号-20 苏B2-20140211号 法律顾问: 朱仕宝(13905222752)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