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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 “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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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4 11: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违规)补课不仅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在社会上严重损害了教育及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现就进一步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违规)补课行为通告如下,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一、适用范围
全市教育系统各校(单位)在职教师。
二、禁止有偿(违规)补课的相关规定
1.严禁各校(单位)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违规)补课;
2.严禁各校(单位)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违规)补课;
3.严禁各校(单位)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违规)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违规)补课;
5.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违规)补课;
6.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处理办法
1.立即停止辅导并解散辅导班,全额退回辅导费用;
2.个人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3.2022年度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4.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5.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6.扣发2022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7.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对违规党员教师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8.调离原工作单位;
9.对当事人及所在学校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四、责任落实
市教育局对有偿(违规)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实行快查、快处。学校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违规)补课负有主体责任,校长是查处有偿(违规)补课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不主动查处、查处不到位、包庇袒护、变相对抗调查的学校,对校长和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五、监督举报
为维护风清气正、积极奋进的教育生态,促进邳州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共同关心,理解、支持邳州教育。欢迎广大群众对在职教师有偿(违规)补课行为积极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516-86626258
监督举报邮箱:pzjyjjw@163.com


邳州市教育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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