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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该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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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1 1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
新城客运站东徐州金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满勇只顾赚黑心钱,不管修理员工的生命危险,液压吊自动谢压吊下来,把工人砸成重伤,请应急局前去调查处理。没有人人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到底属于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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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12-22 15: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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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21-12-23 14: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章制度,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或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依法组织对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八)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含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九)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除外)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
内设机构编辑 播报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和保密、接待、后勤、财务、信息化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监督管理一科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机械、冶金、板材、轻工、纺织、冷储、烟草、商贸、城镇燃气等从业单位的“三同时”工作,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上述相关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和参与上述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二科
综合监督管理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公路、水上、铁路、建筑、电力、水利、邮政、电信、旅游等行业以及文教卫生、公众聚集场所等从业单位的“三同时”工作,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上述相关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和参与上述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监督管理三科
综合监督管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上述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和参与上述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法规信息教育科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和安全隐患(问题)、伤亡事故举报及安全生产方面有关问题的信访工作;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起草、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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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3 14: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章制度,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或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依法组织对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八)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含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九)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除外)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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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和保密、接待、后勤、财务、信息化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监督管理一科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机械、冶金、板材、轻工、纺织、冷储、烟草、商贸、城镇燃气等从业单位的“三同时”工作,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上述相关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和参与上述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二科
综合监督管理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公路、水上、铁路、建筑、电力、水利、邮政、电信、旅游等行业以及文教卫生、公众聚集场所等从业单位的“三同时”工作,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上述相关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和参与上述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监督管理三科
综合监督管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上述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和参与上述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法规信息教育科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和安全隐患(问题)、伤亡事故举报及安全生产方面有关问题的信访工作;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起草、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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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3 14: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工伤纠纷首先应该找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工伤赔偿时,如果发生纠纷,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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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1-12-23 14: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1、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
1、必备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相关材料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3)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程序:
1、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效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3、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3、《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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