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秋艳

看看邳州凌视荼毒了多少孩子,骗了多少人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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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3 12: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NNA
前两天接触了一个在那里训练的5岁的宝宝,孩子之前在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配镜矫正,可凌视让孩子不要戴眼镜,训练也快一年了!散光度数都增加了。由于我是湖南人,很多家长担心我是骗子。但愿这位家长能够相信我,及时到徐州正规的医院去复查,毕竟孩子还那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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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3 12: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NNA
秋艳 发表于 2020-12-03 11:26
去我们邳州转一转,什么“提升视力,视力康复基地,什么青少年视力检测指定点,……”眼花潦乱!若是那个路口有个老爷爷老奶奶卖点小菜,很快就有工作人员上去劝解进入菜市场。这里要给我们邳州城管大队一个大大!而眼镜店的这种宣传,仿佛雨后春笋。可笑的是在去年凌视被查处之时,我看到有些眼镜店对一些敏感字眼进行了遮挡!只是现在又都恢复如初了

一个大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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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3 12: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NNA
张动动老师 发表于 2020-12-03 11:31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1款规定:“经营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我都看了,我甚至带着本子带着笔泡在新华书店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广告法。由于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直没公示,所以我不能贸然去国务院客户端反映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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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3 12: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NNA
张动动老师 发表于 2020-12-03 11:31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1款规定:“经营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万分感谢普及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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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3 15: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NNA
今天在百度上搜不到这条美篇了!看来前天没白跑一趟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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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3 18: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NNA
秋艳 发表于 2020-12-03 15:45
今天在百度上搜不到这条美篇了!看来前天没白跑一趟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更正错误,下午手机搜索出现故障,该上图虚假广告截至目前依然赫然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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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3 18: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NNA
秋艳 发表于 2020-12-03 15:45
今天在百度上搜不到这条美篇了!看来前天没白跑一趟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商家及其狡猾,用自己店铺名称发布虚假广告,虚假广告里留大东方楼下地址,但是留自己使用的手机号码,我曾问过她为何后期的名片不把地址改了,她回答说,没事,反正店铺离得近,家长很容易找的。在我拿着那两张名片去投诉的时候!她狡辩说,我早就不用了,地址都不一样。而不怎么陈旧的那张是我2019年5月2号在她店里理论时拿到的,还在18年冬天的时候分两次给我女儿两叠名片,让她到学校发放给同学,跟孩子说成功介绍一个给200元。对于一些违法事实,商家早有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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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3 22: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NNA
太可耻了,商家知道我要求公示处罚后!在10月23号对营业执照进行了注销,换个名字又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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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5 16: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NNA
我自横刀向天笑,
去留肝胆两昆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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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6 20: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NNA
求广大市民推荐中国关爱下一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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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6 20: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NNA
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呵护未成年儿童健康成长!
我算是见证了,这只是跟着别人空喊着的一句口号。
2019年5月经卫生监督所查的三无产品,直至上周依旧在给孩子们使用。那些涉及到虚假广告的内容,至今赫然在列。你们难道不为此感到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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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7 10: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NNA
张动动老师 发表于 2020-12-06 20:03
为什么老是删我对此贴的评论呢?我说的不正确吗?

不是平台不允许,而是某些人的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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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7 18: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NNA
稚子何辜??稚子何辜??
为何要让他们身心健康来为这暗黑的丑陋的人性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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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7 21: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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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8 06: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NNA
最好的救援,是从心出发。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人群帮扶救助、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最大限度消解社会戾气。让百姓的郁结有处化解,让百姓的忧愁有处诉说,让人们知道,我们每个人都不会孤立无援,都不会被逼至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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