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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港上镇南荆邑穷苦农民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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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2-24 22: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冯辉你好,针对你所反映办理低保的情况,经过核实,现作如下说明:1、2010年5月你以配偶因病去世,家中三个孩子上学,生活困难为由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镇民政办受理后通过入户调查走访,村民代表评议等程序,认为你的申请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便上报民政局审批,民政局于2010年6月批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由于在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女儿范肖肖大学毕业,你没有及时到镇级民政部门汇报家庭人员和经济收入变化,后范肖肖又结婚成家(入赘),并且盖有两层楼房,根据《徐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和第七章第二十四条规定你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2015年11月上报市民政局并于12月经民政局批准,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2、2017年1月10日,你以大女儿成家,和你不是共同生活为由再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镇民政办按照低保申办工作程序上报到民政局低保中心,2月17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按照低保工作要求对你户进行走访调查,由于家庭人员不配合调查人员调查,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情况,根据《徐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不予批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市民政局在2017年2月17日下发了《邳州市民政局2017年第17号不予批准告知单》。3、你反映的低保都是花钱办理,如果当时在你办理和享受低保期间有相关人员向你索贿或你向相关人员行贿,同时你所反映花钱吃低保问题,如有真实凭据,你可以到我们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实名举报。 港上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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