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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房产局使用造假房产证、土地证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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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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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6 08: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INNA
谭主任您好!贵局2015年1月7日使用造假房产证、土地证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反应给您近3年了,你查处了吗?邳州市检察院查实后给贵局下达《撤销抵押建议》你为啥不执行?你是包庇犯罪人吗?你是不作为吗?请维护百姓利益,给个合理的回复。(千万别狡辩说走司法程序,这些官话套话。因为所有的法律程序都结束了,别逼老百姓把证据都发出来。)期盼你的回复,万分感谢!
附件:房产局自行纠错的法规依据。

《房屋登记条例》
第四节 撤销登记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撤销原房屋登记
(一)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确认或者房屋登记机构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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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8-16 08: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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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6 09: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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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6 09: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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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6 19: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牵扯太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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